为什么需要土地交易所
试办土地交易所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我国所有土地同制、同权、同价
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1)城市地价、房价上涨过快,影响民生;(2)城市化方兴未艾,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远超过供给,而耕地面积减少过快,引发对我国粮食和农业安全的忧虑和担心;(3)由于人民公社时代的福利式分配建设用地,加上近年农民大规模向城镇移民,农村有大量未经良好利用的建设用地,但又缺乏建设资本,无从充分释放节约土地的潜力。试办土地交易所,一方面利用高涨的城市化需求为新农村建设筹措资本,另一方面经由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化供地规模。这是一石二鸟的改革试验,值得一试。
实践中也出现自发性的制度变革尝试。例如,一些市县以政府财力投资一些村庄的新农村建设,把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垦复为农业用地,再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再如,一些大都市郊区的村镇对房价地价的机会作出反应,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并在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开发商业楼盘供应市场(即“小产权”或“乡产权”房现象)。这些自发的制度变革活动,既包含合理的因素,也潜藏某些法律、市场和技术的风险。试办土地交易所,是要探索更规范、更大规模地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制度安排。
《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国发28号文件)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土地交易所,是实现执行上述政策的一个具体手段。还要考虑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转让早已经走上轨道,而农民集体土地的依法转让还远没有起步,这种不平衡状态,既影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根源。试办土地交易所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我国所有土地同制、同权、同价。这不但是解决当前紧迫经济问题的一种尝试,也是扩大社会公正和推进法治的一种探索。
重庆成都是我国西部的中心城市,在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率先在成渝两地试办土地交易所,可以为加快西部新农村建设筹措更多资本,也有利于增强西部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起步阶段,两地可以各办一个土地交易所;如果成功,还可办成成渝联合土地交易所,成为两市、西部、中西部乃至全国的土地交易中心。
试办的难题与风险
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竞价,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如何确保进入转让过程的农民土地物权不被攫取和侵占,确保土地指标交易的公开和公正,是办土交所的第一难点。应明确,这不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也是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试验
土地交易所交易的是关于土地的财产权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建设用地的权利划分留有诸多不清楚之处,特别是土地所有权曾在人民公社三级主体之间有过很不稳定的分割,而土地所有权与实际的占用和使用权,也常常分属不同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启动土地使用权交易,转让所得在农户、乡镇企业和村集体之间究竟如何合理分配,需要探索可行的解决办法。还要清醒地估计到,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竞价,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如何确保进入转让过程的农民土地物权不被攫取和侵占,确保土地指标交易的公开和公正,是试办土交所的第一难点。应明确,这不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也是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试验。
试办期内,不可能废除现行征地制度。因此,可纳入土地交易所交易的,是每年征地数量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的增量。这就是说,土地的征地制和交易制将两轨并存,并带来相应的利益、机制和观念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从长远计,两制如何并轨,在方案设计时就应有通盘考虑。
试办土地交易所涉及多个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管理权限和利益,因此,没有强有力的和持续的部门协调行政能力,断然办不成这场改革。
试办土地交易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考虑到农村建设用地从投资整理、村庄重建、复垦、验收、法律手续办理到入场交易,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流程,而土地交易所的兴办、运营以及交易规则为各方熟悉,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有必要承诺一个最起码的试验期(譬如五年),以稳定各方预期,更好地动员各方积极参与此项试验,确保改革成功。
(作者为北京大学和长江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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