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19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出了处理建议,并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终结民航2102天安全纪录的伊春空难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伊春空难是2004年“11·24”包头空难之后的首个航空大难。此前,中国民航安全飞行纪录已保持了2102天。在事后公布的空难名单中显示,这班飞机上,坐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人考察团,以及前往伊春出席发改委系统会议的20多名代表。
调查报告指出,根据机场气象台发布的空难当晚天气实况,晚19时能见度大于10公里,21时降至8000米,21时08分机场气象台发布特殊天气预报,能见度已降至2800米,呈快速下降趋势。
前述《南方周末》报道称,在《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安全技术通告》第89号文件“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中有规定,每年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航。伊春空难,发生于禁飞日前七天。
据南方周末网报道,失事的E190型喷气支线客机是由巴西航空工业公司生产,2008年6月5日首次投入中国内地市场。
新华网2010年08月30日报道,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对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事故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
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此外,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四个间接原因:一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二是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三是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四是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鉴于上述原因,报告对“事故性质”作出如下论断:经调查认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对河南航空E190机型机长齐全军、河南航空E190机型副驾驶朱建州等19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出了处理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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