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王爱军 熊培云 周虎城 青岩
No.1民粹一咳嗽,大众就发烧
《中国青年报》,4月2日,吴稼祥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的社会似乎感染了某种病毒,出现了某种类似流感的症状。病毒的名字叫“社会不公”,“流感”的名字叫“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不是一个思想体系,不是一种价值表达,只是一种精神症状。它是社会不公发展到危机水平时,公开发作的社会不满、愤恨情绪。越处于社会底层,情绪越激烈。
其典型特征是:“发烧”,甚至发疯;“恐高”,认为高的东西都是不道德的;“自恋”,缺乏责任感;“好斗”,思维方式极端,心理特征敌对,表现为情绪化和非理性。
有充分证据表明,中国当下的思想界和舆论界相当严重地感染了民粹主义的精神流感。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一个新的民粹主义联盟,正跃跃欲试,浮出水面。
新民粹主义者特征是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着“六反三仇三热爱”的统一立场:“六反”是反现代性、反改革、反西方、反市场、反自由、反智;“三仇”是仇富、仇资、仇官;“三热爱”是爱毛、爱苏、爱“文革”。
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指出:民粹主义是进步的工具,但也是保守的工具;是民主主义的工具,也是独裁者的工具;是左派政党的工具,也是右翼势力的工具。决定民粹主义成为什么工具的,不仅是运用它的政治领袖的个人气质和魅力类型,还有不同的社会政治结构和危机水平。一般来讲,市场经济越不发达,民主政治越不完善的国家,民粹主义越可能不是春药,而是炸药,炸药一旦爆炸,不是炸出暴君,就是炸出暴乱。
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群体性精神流感,虽然诱发它的因素很多,但受感染的主要病毒是“社会不公”,传播它的主要机制是“社会危机”。无庸讳言,效率主导型的市场化改革,既没有保障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也没有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平分配。尤其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反感,正是这种情况成为培育中国当前各种民粹主义的肥沃土壤。
决策层自十六大以来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但离深度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距离。这是因为:权力支配下运行的市场仍然每天在生产出腐败和不公平。公民要对国有产权享有平等的支配权,首先要对政府权力享有平等的支配权,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加快“公平主导型改革”。首先,要对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进行公正分配;其次,权利平等优先于利益平等。
从操作上讲,有了宪政民主的体制安排才会有真正的权利平等。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公平。因此,公平主导型的改革,也就是民主化改革。
【点评者说】长期潜伏在民众内心的“窦娥”——不幸福感、被剥夺感和心理失落,一旦被公平乃至均贫富的口号唤醒,便可能成就“民粹”。民粹主义是一柄“利刃”。转型时代,一方面它可以轻易激起匡扶天下的“正义”,另一方面也隐含着颠覆规则、秩序而导致社会动荡的隐忧。而历史经验表明,民粹总是喜欢充当穷苦百姓的代言人,但他开出的药方却往往是把穷苦人当成工具。
No.2还利于民,还税权于民
《南风窗》,4月1日,作者:李炜光
衡量一个税制是否合理和具有正当性,其实除了税负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税制的公平正义在还是不在。《瞭望新闻周刊》调查,中国目前的税制正使得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沦为“夹心层”,越来越多的穷人变得更加一贫如洗,而相当一部分高收入者积聚的财富却越来越多。其对财富分配起了完全相反的“逆调节”作用,与公平正义相距甚远。在这样的税制结构之下,即使实行了轻税政策,也还是解决不了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不仅如此,中国税制的缺陷是全方位的,不管是调节个人收入的直接税,还是企业主要负担的间接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
比如,个税的分类征收,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缴税或少缴税,而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缴税。简单说,养活一个人的5000元与养活一家三口的5000元承担的税负怎么能完全一样呢?而目前的间接税,也造成了企业可以轻易把税收转嫁给消费者,大企业把税负转嫁给小企业的情况。最终,税收愈发加剧弱肉强食。
国民福利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福利增加、改善得不够,只是国家一头捞足“好处”的税制,绝不会成为一个公平的好税制,而不公平的税收,也就无正义性可言,也就离恶税不远了。
税制问题上,除了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公平也非常重要。这里,纳税人税负高低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者之间最起码应当是均衡的和等价的。如果纳税人找政府办什么事,还得请客、送礼,最终只会加重纳税人的怨气。
税制不公平是长期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坚决奉行民主政治的政府才有可能把过大的财政权力退出一部分移交人民代表大会,才有可能把自己定位于公共服务而非统治者的角色,才有可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民众对它的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杜绝财政腐败,也才有可能自觉地推行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和政策。
【点评者说】对民众来说,吃饭、居住、生存最大,政府征税,无论如何不能征到剥夺人民维持基本生计的财产权利,不能征到劳动者辛苦工作了二三十年还买不起一套供自己居住的房子的地步,不能征到连个孩子都养不活、教育不起的地步,不能征到社会低收入群体连过日子都艰难的地步,不能征到办个小企业被挤得狼狈不堪的地步,这就是税收正义,就是税收底线。谁不识时务踩了这个“底线”,都不会有好结果,这是可用无数历史事实来证明、连古代皇帝也明白的道理。
No.3公民自由到底值多少钱
《潇湘晨报》,4月2日,作者:翟春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日赔偿金按照99.31元计算。
由过去的17.76元提高到现在99.31元,这本可以视为中国法制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巨大进步。然而这个赔偿标准所沿用的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却足以将这个进步拖回到原地。
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的依据,意味着,赔偿只针对公民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而附带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一部分,并不针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这一部分,意味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依然付之阙如。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方面称,这“并不表示人的自由一天就值99.31元”,但抽象的自由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上,对自由的赔偿必须是可以计算的,并应足以体现自由的价值。而“99.31元”,就是中国目前对自由的法律标价。
其实,谁都知道唯有加大针对“侵犯公民自由”的国家赔偿力度,才更有助于防止公权力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事件的发生。当公民的自由一天只值99.31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又如何得到公权力的尊重而不被肆意侵犯?
【点评者说】如果我一年有9万亿收入,而我赎买一个人一天的自由只需要花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日工资,这个对比还真够讽刺。不知道99.31元是否是变相承认了,我国公权力侵犯公民自由的现象仍然严重,担心国家财力难以负荷?全地球人都知道,中国政府现在已经很有钱了,更何况,中国各级政府都表示他们对中国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和成就感,高额赔偿标准对老百姓来说,才是这种信心的最好体现。
《南方都市报》,4月6日,作者:景凯旋
中共中央党校学者撰写了《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将未来政治改革的目标锁定在“政治体制部分”,但认为要实现成熟的政治民主,需要六十年左右的时间。
从经济学来研究政治体制改革,会“考虑能不能操作,代价多大,有没有风险”。不过,民主政治真就那么难么?比如说,按照传统说法,经济制度比政治制度更稳固,更能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由上而下的经济基础的变革也就更难,但邓小平一句话,我们就在很短时间内实行了市场经济。即便目前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大多数人明白,目前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
民主的前提是利益,有利益才有民主。过去,我们一直认为民主需要有高素质的民众,否则就会造成社会动荡,好像民众会起来反对自己当家作主似的。其实依现在的教育水平和资讯,普通老百姓对民主要比我们想象中懂的多得多。
因此,只要执政者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实行民主并不难。自上而下推动民主是社会成本最小的,也是阻力最小的,关键还在执政者的政治决心。按照作者的说法,其研究民主制度的起点认识是,“不愿意推动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毕竟是少数”。既然反对改革和民主的不是多数民众,也不是多数官员,由此看来,改革的阻力和民主的不安全因素就是那些少数利益者。
【点评者说】60年?或许其目的在于告诉国人对民主政治要有充分的耐心。耐心固然被提醒了,但60年却又很容易让民众失去信心,也会让有的政治家们失去责任心。民主的成熟期是不能够预言的,尤其是不能够以时间来量化的。
(责任编辑 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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