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布大病医保指导意见

8月30日,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包括10.32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012年2月27日,山东临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在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款项。 (新华社记者 张春雷/图)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对象将包括10.32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并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其中,个人年度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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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图片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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