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军事】费思量的军地联合演习

近日,中国东海方向烽烟骤起,军队和地方派出骨干力量举行罕见的军地联合演习。参演的部队包括陆海空三军以及海军航空兵,农业部和边防等单位有关人员也参与了演习。演习系针对领海岛屿受到外国非法侵占后,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民事部门的执法船只出动维权,在发生碰撞之后,军队出动掩护,并且演练了救护伤员,以及搜救落水者的科目。

近日,中国东海方向烽烟骤起,军队和地方派出骨干力量举行罕见的军地联合演习。参演的部队包括陆海空三军以及海军航空兵,农业部和边防等单位有关人员也参与了演习。演习系针对领海岛屿受到外国非法侵占后,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民事部门的执法船只出动维权,在发生碰撞之后,军队出动掩护,并且演练了救护伤员,以及搜救落水者的科目。

 

这次演练无疑是对美日宣布下月将要举行的联合夺岛演习的回应。从内容来看,此次联合演习耐人寻味。

演习的名称为军地联合维权演习,并没有使用作战或者军事的字眼。由此可见,我国尽量将钓鱼岛问题限定在民事海域冲突的层面,不会轻易上升到军事冲突甚至战争的阶段。

当然,带有民事背景的军事行动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要让军事单位习惯民事行动的程序。而这些程序往往与军事条例有所不同。例如,在此次演习中居主导地位的是民事部门而非军方。军方主要的工作是武力展示和武力控制。而在军事行动中,军队的主要作用是侦察、攻击和摧毁。

这种行动守则上的区别其实是核心价值观区别的反映。民事及警察机构的核心价值观在于法律允许情况下的程序执行。这些程序可能包括暴力的元素。而军队作为战争机器,为了军事目的几乎可以无视任何法律和规则。在行动中,警察则很少会为了行动的胜利,随便炸毁房屋或者攻击非犯罪人(例如穿透人质身体射击背后歹徒的射击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警察在开火或者实施攻击前进行足够的警告。但这些在军事行动中都被认为是有害的程序。

军地联合行动要将这些核心理念存在巨大差异的单位融合在一起,必须建立一套非常有效的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部队行动守则并无这方面的内容。即便是类似的国防动员法,仍旧未在立法机关讨论,甚至在军内都没有通过。

美军则不同。冷战结束后,在《武装部队联合作战条令》中,美军就将军事行动区分为战争与“非战争行动”两大类。其中有专门的行动指南规定:出现非战争危机时,美军如何和其他政府部门、民间机构以及志愿者团体,甚至非美国本土民事机构进行合作。有专门负责此类行动的参谋人员在行动中加强到基层单位进行指导。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联合指挥中心,约定民事部门和军事部门的指挥权限。这种指挥权限可以是全权委托式的,也可以是条件约定式的。例如,可以约定航母作战群的司令员作为联合行动总指挥,所有的行动方案以及指挥都由航母战斗群司令最终定案。

此外,还可以进行阶段式的接力指挥。以此次演习为例,演习前半段主要以地方行动为主,军队只是作为支援和后备单位存在。因此,演习阶段初期可以由民事单位的主官担任总指挥。其后根据情况的变化,一旦军队成为主要角色,民事单位作为协同单位出现,则指挥权力移交,同时提前约定好军队负责接任总指挥的领导班子以及协调的方式方法。

除了指挥部的协调工作之外,通信联系同样至关重要。

由于我国武警、公安、海监、军队各有自己的一套通讯频率和密电程序。因此,它们在信息共享方面也存在着障碍,未来一定要通过技术整合搭建一个新的信息共享平台。

出于保密和电子对抗的原因,军事单位不能随便开放自己的通信平台。但是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现有的商用通信网络进行整合,并且要和原有的保密系统进行有效地物理阻隔,避免因为信息共享而造成的泄密事件。维基解密所透露了不少美军机密档案,就是源于反恐战争之后多部门信息共享,出现很多漏洞,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并不是最关键的,从战略上完善各独立部门之间的协同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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