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一方都输得这么惨

作者: 熊培云 2007-11-28 14:45:00 来源:

*李丽云的死则让我们看到,一个只知道建设程序正义的社会,只会是一个畏首畏尾的势利社会,一个放逐良心与责任的标准化社会。*


    怀孕已经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不同意医院为李丽云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念之差,一尸两命。当我们重新审视李丽云在医院“等死”的所有细节,不难发现大把的机会被错过了。就好像每个人都端着一盆水,惟一可做的却是等着生命之花悄无声息地枯萎。
    为什么每一方都输得一败涂地?对于肖志军来说,生活中的艰难与挫折、没有保障的制度早已让他丢失了安全感,更对医院的“花言巧语”失去了信任。然而,从整个事态发展看,贫穷还不至于让人丧命。一方面,在其交不上住院费的情况下,医院已经为其办妥欠费住院治疗手续。另一方面,为了让他签字,现场已有患者明确表示愿意付给他一万元钱。与此同时,医院方在“无法自作主张”的情况下,请示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批示却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如有网友批评,在此危急时刻,医院放弃自己的专业判断,一定要让家属签字是典型的“外行指导内行”。肖志军并不能像医生那样预知放弃手术的结果,他的拼妻子之死来“抵抗”完全是出于自己“贫困的经验”。
    有人搬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指出在此情形下患者家属签字如何重要。然而,此时我们更要考虑的是法律究竟为何而设。毫无疑问,“守法”是重要的,因为法律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法律面前“束手就擒”,甚至连心灵也一起被俘虏,没有一点反抗能力。这种庸俗的守法的背后,是没有一方愿意为拯救一个人的生命哪怕多担一点风险。法律在厘清每个人的个体责任的同时,也阉割了他的社会责任。
    据说,在20世纪60年代,有三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罗尔斯:一是假如民主是一种合理的制度,为什么美国贫富差距如此之大?二是假如民主是一种具有人性、能够反映平等愿望的制度,美国种族冲突为什么那么严重?三是如果民主是一种有希望、可以面向未来的制度,为什么美国的年轻人如此绝望?众所周知,在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分化,种族歧视纷争,同样也出现了“垮掉的一代”。罗尔斯最后的答案是:在民主后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更深刻的价值,那就是正义。
    现在我们要问同样的问题,假如法律笃定给人带来公正与自由,为什么会有人无辜地死去?法律背后究竟缺少了哪种支撑?按说法律为救济社会、规范行为而设。显然,在这里法律成了人们畏缩不前的借口,以及逃避良心责罚的“保护伞”与“替罪羊”。
    所以,还是不要再说什么“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仆”(西塞罗)这样一知半解的陈词滥调了吧。既然法律也不过是一个工具,作为发明这一工具的主人怎么可以为工具所奴役?事实上,就连哈罗德·伯尔曼的那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也被许多人误读了,因为哈罗德在这里强调的“法律”,并非实在的让人恪守条条框框、僵死的法律,而是体现了自然正义等理念的法律。否则,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岂不是要天长地久?就像罗尔斯所说,在民主的程序教条后面不能忽视正义,我们同样不能无视法律背后的生命与真实。
    不可否认,在守法与违法之间,人们常会陷入两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所作为。就像我们经常谈到的例子:出租车司机送一位垂死的病人去医院,假设只要他能多为病人争取一秒钟,病人便可能获救。那么此时他就有可能会选择闯红灯。从法律人或者经济人的角度来说,他似乎不应该这样做。然而如果他愿意为生命担当,他就不会顾虑闯红灯带来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对生命担起责任。当法律与良心冲突,在良心与法律之间,雨果在《悲惨世界》里通过沙威警长的死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李丽云的死则让我们看到,一个只知道建设程序正义的社会,只会是一个畏首畏尾的势利社会,一个放逐良心与责任的标准化社会。尽管我们不知道李丽云的死是否会使相关法律得到修正,可以肯定的是,在那个生离死别的场景中,除了那位已经失去知觉的孕妇,没有一个清醒的人愿意为社会进步冒险:人们没有选择“违法”,而是宁愿选择悲剧。
    (作者系时事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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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7条)

在我们这个法律还不完善的社会发生这种事既有当事者的问题也有法律的问题。当事者的无知和法律的漏洞致使悲剧的发生。法律不就是为人制定为人服务的吗?为什么却眼睁睁的看着两条生命在众人面前消失呢?既然当事者无知又何必非等他签字呢?特殊情况下为什么不采取特殊措施呢?

看到lontural的评论,想说一句。


当事者无知就可以不等他签字,是吗?那你怎么保证他是无知者而不是你?本案中你的判断可能是对的(是可能,真相耐人寻味),那其他案例呢?当当事者可以被随便忽略的时候,什么可怕的事都可能发生。

这样想想吧,要是手术出了问题,对事件投入了大量观注的诸位评论家,你们是否都愿意不追究医院的“过错”?是否会再一次扛起“生命”和“人性”的牌子,转而为医院呐喊?这是一个更现实的问题,解决了这个再评论吧

要么悲剧,要么违法,这正是这个社会的悲剧

说得确实好,不过如果作者能够去体验一两天医生的生活的话,也许就会理解医生为什么要这样做了!!

为什么总有遗憾 总有悲剧心伤  为何不能两全

死者已逝,生者难存!现在,最大的牺牲品不是孕妇,而是孕妇的丈夫!他还要在这样的社会里生存,艰难!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蜀道算什么?中国比蜀道更难走的路多的数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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