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将承担青岛爆炸事故损失7.5亿

中国石化1月12日晚间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布公告,称将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前,包括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内的48名责任人分别被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2日,消防人员在一处起火点施救。 (新华社记者 苏万明/图)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晚间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布公告,称将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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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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