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聚众淫乱应当非罪化?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男同聚众淫乱案件,组织者某博士被判处拘役5个月。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又一次引起了聚众淫乱是否应当合法化及非罪化的争论。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柯祥虎 柴向南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男同聚众淫乱案件,组织者某博士被判处拘役5个月。该博士三十出头,已结婚生子,有体面的工作。2013年9月初,他在多个QQ群里发布男同网友聚会信息,在遴选后最终选定7名入围。这8人在徐汇一家连锁酒店开房后发生性行为。警察在接到举报后赶到该酒店检查,将房间内的8名男子悉数抓获。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又一次引起了聚众淫乱是否应当合法化及非罪化的争论。

正方:聚众淫乱罪是从以前的“口袋罪”流氓罪遗留下来的,早就应该取消了。性行为只要尊重“成人、自愿与私密”三原则就行了,并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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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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