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水污染案宣判 贺州环境局官员因受贿获刑六年

3月18日,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7月贺江重金属污染事件导致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2014年3月1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网/图)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消息,3月1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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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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