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偏偏要找一群外行做“法官之上的法官”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作者: 曦古 2008-01-30 18:44:00 来源:

比较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除了法官的审查,陪审员候选人还要接受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他们对陪审员候选人都有否决权。另外,双方的律师团都只有否决权,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
    最终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们。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公众。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
    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小。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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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有8条)

刚刚当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居然没有任何的法律学习背景!!!汗颜!!!

法院院长没有法律背景,或许只有我们中国会出现,真是富有中国特色!
什么都官僚化,法律也官僚化的话,说明什么呢,那就是政府在愚弄人民!

各地的政法委书记也是

外行领导内行,法官看不起律师,真是苦不堪言!!!

为什么要让一群不懂法的昏庸之辈负责我国的司法呢?为什么中国的法官通不过司法考试却仍可以泰然地坐在审判席上呢?就算是“自动售货机”也要肚子里面有货吧?难道这是富有中国特色的“自动售货机”吗?

陪审员制度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心是公正的.我是一个有初中文化的工人,我为自己打了3场官司,为朋友打了3场,还有2场挂在法院不敢受理,我的感受是: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您好!
我们是南京市邓府巷被暴力拆迁长达5年的居民,5年来为了要回被南京市政府抢夺走的房地产,我们已成为多次上访北京的老上访户了,其间我们也多次告诉法院都被拒绝受理,最近一次的诉讼状已递交法院2个月了,法院因我们的诉求“请求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调解促成依法安置补偿,准许产权置换”,合法、合理、合程序而不能拒绝受理,但还是跟以前一样把案子挂起来,讲法院管不了政府的事,要我们继续找政府上北京。当我们看到最高法院(20008)1号、2号司法解释,心里真的很感激最高法院为解决上访问题作出的贡献,我们真的不想上访,只求得到基本合理的安置补偿。这下好了有了1号、2号司法规定我们不用再上访北京了。
天我又到南京市中院立案庭,询问我们的案子情况,法官说领导没有答复,我没权力告诉你是否立案,虽然你来了不下10次了,但是还得请你理解,涉及政府的案子不是法院领导轻易敢立的。我说“我不是把最高法院(2008)1号、2号司法解

可以深入一下,和中国的审判制度一比较。

求助!!!!!!!我是外来民工,我叫钟开富,我在河源打工,腊月二十四我被当地一辆摩托车撞伤了,左腿和左前胳膊都骨析了,现在在河源市中医院骨科住院,对方不愿支付医疗费用,自己无力支负高额医费用,请求好心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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