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

作者: 2008-04-10 00:22:00 来源: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而正当广东、重庆农民自发地尝试冲破农地流转樊篱之时,天津,这个北方经济新增长极,却开始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变革。这些土地流转模式具体是怎样操作的?未来有没有更好的模式出现?

 

天津:宅基地换房

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换房,通过“宅基地换房”、“土地换保险和补偿”,先把全镇土地收归镇政府,整合后将农地转为国有再招拍挂出售。


重庆农地入股: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
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
    在北京等地兴起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的商品房。按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到产权证。但这类房子因为价格便宜受到城市购房者的欢迎。
广东南海模式:
    由村庄组成股份公司向工业投资方出租农地,地租收益按股在农户和集体之间分红。
上一页1下一页
4

我要打分:

3/5 (共3票)

   

评论(已有8条)

我觉得土地应该让人民得到实惠 ,要不然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土地啊土地,现在中国人口太多,任由人民自我发展,到最后必然是不可收拾的烂摊子。

但土地是农民的资产,只要不改变土地性质,或者不突破国家18亿亩耕地的保护红线,土地的流转就应该更加灵活。个人觉得重庆的做法比较好,解决了农民在务工和务农之间的两难选择,在老家耕地不撂荒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出门安心打工。但公司经营的农村耕地,必然有亏有赚,如何让土地收益尽量避免大起大落,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许交叉持股,多方保险是条道路,除非有大的经济萧条期,在其它情况下都能保证一个基本的收益率。

利益会留给没有实际权力的农民手里??

相比较广东的做法更好些,北京是敏感地带,小产权房其实在其他地方早已盛行,这个趋势似乎不可避免,只是我们怎么将这个行为合法化的问题。

回想几千年来,土地是百姓的幸,也是百姓的怨啊!
问题太复杂了,呵呵,都研究了几千年了,都没有研究明白!还得继续.......

如此危险的事情怎么能够草率行事.
如果国家已经有了切入实际的调研 应该部分公布
否则 成则国体变 平则浪费时间 败则混乱伊始

第二段第二行的“广东海南出租农地”似乎出现语误,应为“广东南海出租农地”的吧。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属于任何人,于是全国的人民都没了土地,土地只属于抽象的“国家”,这个“国家”由某些人来代表,于是土地便属于他们了。

 

 

  


 

十大热门

更多...

最新调查

6月29日晚,发改委网站贴出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6月30日零时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上调600元。你对此次油价上涨觉得意外吗?
   查看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