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开明渠能否堵暗道

地方债从“代发代还”到“自发自还”,中央正在试图为地方政府举债建立一套硬性约束机制,用明规则挤掉潜规则。但在财税、土地、权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铺开之际,孤军深入的地方债改革试点能取得何种战果,尚未可知。

责任编辑:王小乔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地方债从“代发代还”到“自发自还”,中央正在试图为地方政府举债建立一套硬性约束机制,用明规则挤掉潜规则。但在财税、土地、权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铺开之际,孤军深入的地方债改革试点能取得何种战果,尚未可知。

地方政府债券改革再进一步。

2014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上海、浙江、广东等10省市将按《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办法》)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相比此前的“代发代还”与“自发代还”,“自发自还”再次往前走了一小步。

2009年,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债券,从发行到还本付息都由财政部代办。2011年,中央进一步试点浙江、广东、上海和深圳四省市(两年后,山东和江苏入围)自行发债,但还本付息由财政部代办,即“自发代还”。

今年的“自发自还”,意味着地方不仅自发债券,同时要自付本金和利息,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偿。但《办法》同时规定了各地发债的规模限额和发行期限及其比例,且额度不得结转下年。与此同时,1092亿元的额度相对于17.9万亿元的地方债总额(截至2013年6月)而言规模也很小,“自发自还”离“自主发债”仍有距离。

这场试点成败,或将决定地方债何去何从。一场学界激辩亦因此而起。

有人认为“自发自还”是向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意味着“中国版的市政债正式开始启动”。市政债是指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实行的,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

另一些人则认为自发自还和之前的代发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也不是市政债,只是操作方式看起来更加市场化。“这是一小步,但实质上意义不大。”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评论。

仍在持续的辩论反映了双方对中国经济改革路线图的分歧——有人认为移植别国经验或进行市场化就可以倒逼改革,解开中国难题;有人则认为现行体制下简单地市场化很可能异化走样,甚至导致体制的反噬,令问题更严重。

在财税、土地、权力制衡等根本性改革尚未铺开之际,孤军深入的地方债改革试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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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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