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703)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奥巴马2010年3月签署的;2011年12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实施细则。IRS这些年来加强了对美国公民海外资产的征税力度。为了避免被所在国与美国双重课税,2008至2013年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依次为231、742、1534、1781、933与3000人,有增加趋势,看起来绝对数字不多,但这些人可不是穷人。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霞

中美金融互惠协议并非贪官末日

《南方都市报》 2014年6月30日 陶短房

(原文摘编)美国日前已与中方达成一项互惠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中美两国将分别向对方政府提供对方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

许多分析家认为,一旦美国如约向中国政府提供相关金融账户信息、资料,那些贪腐分子向美国转移资金的动作、规模,都会被有关方面及时准确掌控。

但此次中美双方之所以达成这项互惠协议,出发点是美国希望中方提供美国公民在华的金融账户信息,而愿向中方提供同样信息,事实上是一项对等的回报。

美国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贯彻2011年12月国税局《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根据这项法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申报;藏匿海外资产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责。

两年半以来,为推动FATCA落实,美国联邦政府付出了极大努力,不仅相继迫使瑞士等传统避税天堂放弃“替储户保密原则”,还不惜用“对等交换”为条件,说服中国等国配合其行动。

美国推动FATCA生效,首要目的是反逃税,但FATCA在反贪腐方面同样有极大效果,近年来已有多名贪官因此而被控制。

对中国而言,真想借此推动反贪腐,就不能仅仅被动等待美国“送礼上门”,而应制定类似美国FATCA这样的法规,并像美国那样在全球范围内签对等交换协议。

【推荐理由】《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是奥巴马2010年3月签署的;201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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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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