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监督市长,想拍就拍?

7月18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核查。途中遇阻,记者拍照留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不意进入镜头,这位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他的照片,并称自己有肖像权,记者没资格随便拍。那么,记者拍副市长,是否侵犯其肖像权?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霞

2014年7月18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核查。途中遇阻,记者拍照留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不意进入镜头,这位副市长强令记者删除他的照片,并称自己有肖像权,记者没资格随便拍。那么,记者拍副市长,是否侵犯其肖像权?

正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官员出席公开活动,被报道、拍照与摄影等是因为官员等于是自愿容许记者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如本次鹤岗市副市长在车里,官员不愿意让记者拍,记者应该尊重官员的个人意愿,否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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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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