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乐基金“老鼠仓”案

基本案情:基金操盘手马乐因涉嫌违法促成10.5亿成交额、非法获利1883万元,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该案,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公诉方以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2014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案后,于10月20日再次以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为由,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讨论后认为该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院提出抗诉。

推荐理由:在这起关切众多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案件中,人们不光质疑涉案违法金额如此之巨、判决结果却如此之轻,更关注金融犯罪中潜在的“花钱赎身”之难以容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我国《刑法》对该案以及此类行为的规制,而人们也相当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会予以怎样的回应,这些都将势必牵动多方持续的关注。

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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