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好,生活美好电力设施保护:国之大事,法条高悬

2015年4月,千呼万唤二十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这部中国电力工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终于迎来修订。

此次修法,昭示着我国电力相关法律的与时俱进,然而,对于电力设施保护,未予着墨,实为遗憾。

与此同时,一个不易为人所知的事实是,看似一开一关即唾手可得的电力,其稳定性仍遭受着巨大的威胁。蓄意盗窃破坏、外力破坏,一双双黑手正伸向这个关乎民瘼国脉的生命线。保护电力设施,亟需得到从政府到民众乃至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进一步重视。

(漫画绘制-家蚊)

电力者,国脉也

停电意味着什么?工厂停摆、交通瘫痪、动车停运、手术中止、电梯困人……一片混乱,各种险象环生。

1965年,纽约大停电,50多万人被困地铁,600辆地铁受阻,黑暗持续了数十个小时。

2012年6月,陕西西安因为工人违章作业,造成110千伏线路故障,陕西省委、省军区、省人民医院等重要用户受到影响,8座变电站失压,29000户居民停电。

类似的一幕,在印度、俄罗斯、美国洛杉矶等地都曾上演过。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它要乱了就天下大乱。”电力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说,“几乎所有的重要产业都基于电力运行,安全平稳的输电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电力专家、原电力部生产司教授级高工蒙定中说,中国凭着自身良好的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技术的改进,电力安全总体水平居世界前列,“这两方面保证了基本没有什么问题,我们过去也做得很全面。”

但对于公共基础设施而言,再全面的保护,也不为过。更何况,不论是蓄意盗窃、故意破坏,还是野蛮施工造成的外力破坏,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隐患一直高悬。

生命线上的隐忧

殷鉴不远。

2014年6月18日,嘉峪关变电站110千伏嘉汉线、果汉线,由于线下彩钢板房屋刮倒导线致故障跳闸,造成逾17万用户停电。

而不到一个月,京津塘高速公路改造,施工人员不执行电力人员要求,一辆打桩机强行施工,造成220千伏卫昆线停电。

“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停电事故呈现出递增的态势。”一位电力行业全国政协委员曾指出。仅以北京为例,从2008到2010年,每年呈50%上升。

不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不法分子亦屡屡将黑手伸向生命线。

广东电网公司防范窃电与电力设施保护中心主任韩忠辉介绍说,2014年,广东全省共查处窃电案件累计3964起,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210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

2015年初,惠州警方打掉一个特大破坏电力设施团伙,该团伙专门盗窃电力电缆,一日内盗窃约600米的高压电缆,严重威胁到惠州地区电力安全运行和辖区内市民的正常生活。

除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外,还存在着一些“无意”的破坏现象。这一部分破坏对社会、用户以及电网来说,影响也无法估量。2012年6月某晚,惠州惠城三栋镇一工地上,十多辆泥头车在高压导线下连夜赶工,卸载泥沙时升起车斗超越安全距离,引发高压线对车斗放电,导致线路跳闸,车子前轮起火,所幸没有发生人生事故。

法律的“牙齿”

事实上,围绕电力设施保护,从《刑法》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法》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律已经为电网这一生命线设立了诸多红线。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电力法》明确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刑法》更是明确规定了破坏电力设备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亦需多方联动。早在2011年,广东省公安厅便成立了“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应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这种警企合作的优势在于:及时、高效、统一。2012至2014年,广东省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案件的发案数分别较前一年下降了35%、18%和55%。

但问题仍在,事实上,《电力法》规定,无论是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还是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都将受到法律惩处。但在专家看来,法律的“牙齿”似乎被藏了起来——对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惩罚门槛、认定标准描述并不明确,与同样是行业法规的《铁路法》相比,后者的行为认定就相对明确可操作。

此外,“法律法规给破坏者带来的惩罚成本太低,是一个严重问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说。

再例如,按照国家法律和政府的行政规定,在电力高压线下甩竿钓鱼属于违法行为,但很多普通民众并不知情。“在实际发生的因触电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中,有相当数量是由于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了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攀登杆塔、在高压线下钓鱼或放风筝、私拉乱接等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行处副处长汪治平指出。

2014年11月,一名男子因失意爬上了东莞石碣镇袁崇焕纪念园门口高压铁塔。为保障人身安全,当地供电部门除了与消防、公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外,立即启动了相关线路的紧急停电处置。

诸多亟需破题之处。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道森认为,电力法制环境亟待优化,《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等。因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部门失去行政执法权,变为纯企业,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源头上的保卫战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更期望看到的,则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行动中有更多的技术手段加入,而不是仅仅靠费时费力的人工检查。

有的地方,供电部门已经开始在电缆沟里安装GPS定位芯片,电缆被盗可以实时追踪;在线路上安装智能的线路断电报警器,可以即时确定线路被破坏的范围,公安与电网工作人员可最短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但技术并不能解决一切,常年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韩忠辉有一个更好的设想,“要想电网安全,实现天下无贼,必须要从源头治理,堵住违法犯罪人员的销赃源头——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多年来,广东电网公司把不该收购的电力设施名录印成宣传册分发给各地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老板们当时个个都答应得很好,不收来路不明的电力设施,但是很难知道之后他们会不会还是倒卖被偷来的东西。”

蔡国雄说,发达国家基本没有类似行为,因为政府能够限制回收的渠道。“铜线至少要熔了,看不出来,才会被收购,但有些地方,整条都有人收,这就是政府必须管的问题。”

这个设想只跟公安部门合作恐怕难以达成。由于特种经营审批权已经不在公安手里,只有工商部门有相关权力,所以从源头完全杜绝收赃行为需多部门协调,任重道远。

常年关注民生的韩志鹏则寄希望于全社会、每个公民都能成为护电的使者,“盗窃电力设施,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地经济发展,窃电是很不公平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是由广大消费者来买单的,要激起大家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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