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犯”之死

患有心脏病的罪犯王义忠,因政策收紧被执行收监,不足一个月就病发身亡。“以前是过松,现在是‘一律不得’,感觉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黄绮琳

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值得考量。 (何籽/图)

患有心脏病的罪犯王义忠,因政策收紧被执行收监,不足一个月就病发身亡。

“以前是过松,现在是‘一律不得’,感觉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死亡7个月后,罪犯王义忠的遗体还躺在洛阳殡仪馆里。

53岁的村官王义忠2012年6月27日因犯非法转让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因患有心脏病,他一直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状态。

2014年10月15日,汝州市法院作出收监裁定。2014年11月14日,收监只差一天满月的王义忠病发死亡。

王义忠被收监,与两份文件有关。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五号文件”;8月,河南省高院也下发了“319号文件”。

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两份文件都要求,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研究者认为,这两份空前严厉的文件确实制止了一些以权赎身、以钱赎身问题。但在严厉的政策背景下,如何裁量“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成了大难题。

“情形已经消失”

2014年10月15日午饭后,在家休养的王义忠接到法官电话,让他去一趟。当日,汝州市法院就作出收监裁定,理由是:罪犯王义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其刑期未满。

随后,王义忠便被押送到了汝州市看守所。

这一次离家,有去无回。

王义忠原来是河南省汝州市(省直管县级市)王寨乡胡庄村村委会主任,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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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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