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过问后

最高法院:“这个案子的双方都找了全国人大代表,院领导很重视,应该很快就有结果了。”

责任编辑:苏永通

依照宪法规定,法院要接受人大监督。当监督涉及具体个案,可能对解决司法不公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对法院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司法的权威。

当事人:“最高法院自己的判决怎么能不执行呢?”

最高法院:“这个案子的双方都找了全国人大代表,院领导很重视,应该很快就有结果了。”

在最高法院打赢了官司,又过了近一年,上海商人姜德宝还是拿不到那笔超过1亿元的借款。

这跟执行难没任何关系——早在五年多前,钱就已由法院接管。但一审法院也没辙——最高法院要求暂缓执行,因为另一方当事人郭芬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异议。

从2012年起,姜德宝和郭芬的官司打了三轮。一审,二审,直到最高法院的提审,都是判姜胜诉。诉讼程序都走到尽头了,还是无法执行。

战场从法庭转向场外。姜德宝也找到了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向最高法院陈情。最近,他从上海高院领导处得到的回复还是:“最高法院正在复查,我们会努力做工作,尽快解决。”

最高法院判了也执行不了

姜德宝和郭芬本来认识。2007年,上海福润房地产公司的一个项目资金不足,向两人都借了款,姜德宝1亿,郭芬1.36亿。后来福润公司还不了钱,两人都向福润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起诉福润的也不止姜德宝和郭芬,案件在上海几家法院审理。判决出来后,债权人们分别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福润公司的财产在上海市第一中院辖区内的最多,执行案件统一到这家法院来做。

2010年,上海市一中院对福润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得款3.24亿,不够偿还所有债权人。

2012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了一份拍卖款分配方案,认定姜德宝和郭芬等人借款的本金和借款期内的利息属于抵押登记债权,可以优先受偿;逾期还款的违约赔偿金属于一般债权,因拍卖款总额不够,所以无法获得清偿。

郭芬在所有债权人中排在第一个,福润公司大楼拍卖时她去竞拍成功,用分配方案中给她的那部分债权充抵了部分拍卖费用。拿到楼后,等于执行了分配方案中给她的债权。

但郭芬还是认为方案不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