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规则改为T+1

8月3日晚间,上交所与深交所连夜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自次一交易日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这意味着,融券规则包括卖出和还券的交易规则将从此前的T+0变为T+1。

(东方IC/图)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8月3日晚间,上交所与深交所连夜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这意味着,融券规则包括卖出和还券的交易规则将从此前的T+0变为T+1。

上交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的通知”的公告显示,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修改为:“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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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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