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为什么要杀王治馨

王治馨得赃仅千余元,却成了民初首位被枪毙的省部级官员,袁世凯是想杀人灭口,还是真的想澄清吏治?

责任编辑:刘小磊

1913年12月23日冬至,袁世凯在天坛祭天。图为仪式开始前与各国使节的合影。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王治馨得赃仅千余元,却成了民初首位被枪毙的省部级官员,袁世凯是想杀人灭口,还是真的想澄清吏治?

1914年6月5日,袁世凯签署公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其中三条规定得极为严格:第二条,枉法赃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编者注:执法者曲解或破坏法律称“枉法”,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称“赃”;据研究,民初银元一元,购买力相当于今人民币300-400元);第三条,不枉法赃至一千元以上者处无期徒刑;第四条,卷携公款潜逃至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本条例实行之期为三年。(《公布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令》,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27卷,第44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四个月之后,他就下令枪毙了高官王治馨。

原是袁世凯嫡系

王治馨字奇裁,山东莱阳人,1868年生。副榜(编者注: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出身。清末在袁世凯手下当差,1900年保举知州。不久,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命赵秉钧创办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赵秉钧,受到重用。后调奉天,任巡警局总办。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他也很赏识。在奉天时,据说他手面阔绰,莫与伦比。其属僚大多为新进少年,狂嫖浪赌,任性妄为,他不能抑制,还跟着掺和。民国以后历官内务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9月,调任顺天府尹,为北京的最高行政长官。

在顺天府尹任内,王治馨“无恶不作,引用一群小人为爪牙,为心腹,如秘书潘毓桂、庶务科员史久延二人,倚势为恶尤甚。在外招人买缺买差,从中染指。顺属二十四县已卖去二十二缺。凡一缺之价值须五六千元之巨,凡公署内科员科长之差,署外各局所差,亦卖去一半。以至声名狼藉,怨声载道,潘、史二人有内外两柜之称。”(景岱:《书林拾贝》)外间遍传他在这一任内至少得赃款七八万元。但他在军警界很有势力,而又“狡甚,行隐迹晦”,兼有内务总长赵秉钧庇护,“故久不败。”(袁克文:《辛丙秘苑》,第6页,上海书店,2000)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死后,袁世凯以其声名恶劣,将其免职,任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

拘押王治馨

负责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肃政厅听说王治馨有问题,派人秘密调查。不久,代理都肃政史夏寿康和肃政史江绍杰、张超南、周登皥联名纠弹王治馨前在顺天府府尹任内,委署各县知事,几至无缺不卖,并有藉案干没(编者注:侵吞他人财物)婪索(编者注:凭借权势向人索取财物)情事,赃款累累,竟至数万之多,提出亟应从严究办。

6月27日,袁世凯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掌管京师守卫巡警的长官)看管,由平政院(编者注:当时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所揭各款,严行审理。(《袁世凯全集》第27卷,第247页)步军统领遂将王治馨、潘毓桂二人先行拿获拘押,顺天府亦将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及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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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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