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政:私家车禁止当专车

10月10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专车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而且要使用计价器并提供专用发票;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CFP/图)

10月10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显示,专车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而且要使用计价器并提供专用发票;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同时,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而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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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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