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垃圾焚烧低价抢标风波 病灶是企业低价,病理是政府失责

政府作为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降低价格就是推卸自己的责任。政府生病企业吃药,个别企业吃药整个行业中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成了公众眼里的病人。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刘文慧

政府作为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降低价格就是推卸自己的责任。政府生病企业吃药,个别企业吃药整个行业中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成了公众眼里的病人。

政府生病企业吃药

2015年迄今,一些地方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费中标价屡创新低。从5月份山东新泰项目中标价的48元/吨,陡然降至8月份安徽蚌埠项目的26.8元/吨,直至9月份江苏高邮项目再次刷新纪录:26.5元/吨。个别项目价格偏低也许不足为虑,但趋势令人恐惧。

未中标的企业指责刷新低价的同行,呼吁行业自律,但又竞相降价,裹挟了整个行业。舆论棒喝也不能唤醒整个行业走出这个“囚徒困境”。已有企业负责人担忧:“一些早期按照合理价格建成的项目,不仅无法按照协议进行合理提价,甚至还有依据这种低价趋势降价的可能。”也有地方政府在质疑:“到底是以前的企业忽悠了政府,还是现在的政府在忽悠企业?”

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局面?真的是不良企业的投机和恶意吗?未必这么简单。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益大致有两类:地方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和焚烧垃圾电价收入。26.5元/吨,一个规模1000吨/天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处理约36万吨垃圾,地方支付的费用只有区区约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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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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