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谈拆迁

63岁的四川眉山人游怀清一直忙着提起各种行政诉讼。他要求国家赔偿,更要求确认他在看守所里被逼迫签下的一张字据无效,自己理应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

责任编辑:冯翔 实习生 闵珍琪 朱新泉

 

(农健/图)

一个农民,帮房地产公司办事收了6000元“感谢费”,不到两小时后退还。

两年后,正在他的家面临拆迁之时,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翻出,政府部门到看守所里跟他谈拆迁,他不得不戴着手铐签了字,还是被判了缓刑。

如今,法院又确认他无罪。房子却找不回来了。

这两个月,63岁的四川眉山人游怀清一直忙着提起各种行政诉讼。他要求国家赔偿,更要求确认他在看守所里被逼迫签下的一张字据无效,自己理应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

作为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法律是一个他全然陌生的世界。自从7年前,游怀清参与调解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的纠纷,收到房地产公司送的6000元“感谢费”起,他就被拉入其中。虽然不到两小时,他就将这笔“感谢费”悉数送还。

但两年半之后的2011年初,正在游怀清的家面临拆迁时,他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捕,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还是他在看守所里签字同意拆迁的“宽大”结果。

为此,游怀清申诉多年,直到拿到无罪的再审判决。2015年9月,东坡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游怀清1.5万余元。

而他要求得到的赔偿,是一千余万。

今天签字就放人

一切肇始于一起施工纠纷。

2008年5月,深圳龙辉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龙辉跃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旭光社区的土地上开发“诗书东苑”和“尚都公馆”两个楼盘。因一堵围墙施工与社区一组村民发生纠纷,导致龙辉跃公司停工。

为了顺利施工,龙辉跃公司工作人员熊联明找到十组组长游怀清帮助解决围墙纠纷。游怀清的另一个身份是眉山市政府临时机构“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选举聘请的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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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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