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可考虑顶层先行

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个新的机构——行政审批局,悄然问世。

责任编辑:戴志勇

作为本届政府确定的“重头戏”和“先手棋”,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个新的机构——行政审批局,悄然问世。对这项从“没有到有”的创举,既有溢美之词,也有不同声音:一方面,机构改革、职能转换是不是又落入了必须以新设机构来推动的窠臼;另一方面,通过简单归并设立的行政审批局,真能“神奇”地解决跑很多部门、盖很多公章的反复折腾以及流程不规范、不公开、权力寻租等种种问题吗?行政审批局要有效实践,有三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回答。

一问:能穷尽吗

“一个印章管到底”、“一个印章管审批”,这是设立行政审批局的良好初衷,其运行必须将原来分散在同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连同机构、职能、编制乃至现有人员,一股脑儿地“收编”到行政审批局,再进行重组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履行行政审批的全部职能,让行政审批权限不过于分散,民众办事不需跑很多部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类似的“收编”,能穷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吗?

以市场主体的设立为例:国务院公布的保留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为34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为152项;江苏省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为69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为170项;无锡市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为5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为173项。

再以牵涉面更广、难度更大的建设项目审批为例,除了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质量、安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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