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入法,当真正除旧布新 陈瑞华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在我的理想中,一所法院只需要一个行政中心,统一处理所有非审判事务。设一名专职副院长,不审案,只管理政治部、人事、纪检、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相当于这所法院的总经理。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周奕辰

2015 年9 月17 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法官在参加员额内法官笔试。法官只有入额,才能继续担任判官。(视觉中国/图)

候补法官没有人数、比例限制,会不会在39%的入额法官之外,再出现一个39%?员额制改革中没有入额的法官、法官助理,都可能成为候补法官。实际就是把之前剔除出去的那些人,重新拿回来。

必须要小心,在挣脱区县级、地市级地方化的过程中,很可能落入省级地方化的窠臼。而且现有的改革,大大弱化甚至架空了同级人大对法院的监督;省级人大对省级高院的监督也没有得到加强。

在我的理想中,一所法院只需要一个行政中心,统一处理所有非审判事务。设一名专职副院长,不审案,只管理政治部、人事、纪检、后勤等各项行政工作,相当于这所法院的总经理。

近日,人民法院组织法酝酿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思路。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算起,新一轮司法改革已进行了两年半,到了调整法律的时候。

“法律主要的功能,就是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本轮司法改革中,中央的方案只是给出了框架性结构,具体怎么做,各地都在探索。当改革还不够成熟时,法律不宜草率出台,以免扼杀所有的可能性。

陈瑞华认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应该把法院系统内部的改革成果体现出来,而那些已经完成阶段性使命的事物,是时候退出历史的舞台了。

增设“候补法官”会对员额制造成冲击

南方周末:修法时有没有特别强调员额制的问题?

陈瑞华:现在出现了一种表述,以“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以及其他法官”为主语,后面对员额法官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意味着法院、审判庭的领导是当然的法官。

我们知道,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上限是39%,那么员额里还有多少位置留给没有行政职务的普通法官?比如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一共四百多个编制,按照39%计算,有一百多个法官员额。其中,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加在一起不到十人,庭长、副庭长大概六七十人,再加上有行政级别的审判长几十号人,几乎占到员额比例的百分之六七十。最严重的地方可以占到80%。

那些在一线办案多年的老法官,如果没有“长”的头衔,就可能被排除在员额之外。他们失去了独立办案资格,心理落差很大。这是导致当前一些法官离职的重要原因。

而入额的法官中,一个普通法官可能年均办案200件,院长、庭长等年均只办100件或更少,大量案件压向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结果肯定是人手不够。案多人少的压力比过去还大。

前一阵,微信上曝出北京某员额法官与法院签订责任书,承诺一年至少办理200个案件。其实你到法院去问,这样的责任书很多地方都有。

南方周末:有什么办法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陈瑞华:最高法院提出在基层法院设置“候补法官&rd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