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职业打假受不受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是市场的清道夫,这些人士的自利行为,也令一般消费者受益。把职业打假搞得多多的,假冒伪劣才能变得少少的。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职业打假还能走多远?日前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这不意见就来了,围绕着一个似乎小小的定义问题(什么是消费者),职业打假圈炸开了锅,担心这个部门规章一旦通过,职业打假从此就入土为安了。究竟咋回事?

且听我慢慢道来。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职业打假圈欢声雷动。因为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远远超过旧法的“退一赔一”。职业打假的春天来了?

此外,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十”,更狠。怎么适用请往下戳。如果你买到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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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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