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链条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广东高悬问责利剑

“进一步细化责任,为履职和追责提供了依据,能有效提高责任追究效率。这也体现了广东注重强化顶层设计的一贯工作思路。”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委书记谢毅文、纪委书记欧光强因下属公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汕头市北山湾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彭快乐因所在单位违规问题突出受到责任追究;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叶安等人因下属严重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近年来,广东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以细化责任带动责任落实,以责任追究促进管党治党,以督查问责确保任务完成,以通报曝光推动问题整改,构建了明责、确责、履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人员,并通报曝光。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共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45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1734人。

细化履责内容

广东省委将落实“两个责任”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

为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广东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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