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庭审直击虎口疑案

事发一年零五个月之后,2017年12月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系列案几经周折,终于在北京市延庆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苏永通 温翠玲

2017年12月19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系列案在北京市延庆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文婧/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2月21日《南方周末》)

原告:表面上看,赵女士因未遵守园方规则下车导致了悲剧发生。但根本原因在于,园方安全设施不足,猛兽区自驾游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安全评估开业经营。园方针对游客所做的规定,实际上是转移风险,逃避责任。

被告:赵女士在猛兽区的下车行为是重大过错,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园方责任。在自驾游模式下,只要遵守园方规定,特别是做到不下车、不开窗,就能保证安全。该园至今没有出现过乘客未下车、未开窗而受伤害的情况。

事发一年零五个月之后,2017年12月19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系列案几经周折,终于在北京市延庆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2016年7月23日下午,位于北京延庆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惨剧:安徽籍女子赵青(化名)在东北虎园被一只老虎咬伤,试图救女的其母周克勤被另一只老虎咬伤致死。(详见《南方周末》2016年10月20日《虎口之旅》

此次延庆法院连审两起民事案件:原告赵青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要求园方承担70%侵权责任,索赔69万元;赵青和父亲、外公为共同原告,要求园方对赵母周克勤之死承担全部责任,索赔124万元。

而在2016年8月延庆区联合调查组公布的“7·23事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结论定为“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调查报告,又产生了两起行政案件:在申请公开调查报告相关材料未果后,赵青状告延庆区政府,后因对方在开庭前提供相关材料而撤诉;在研究相关材料并认为存在诸多问题后,赵青再告延庆区政府,要求撤销该报告,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两起民事案件于2016年11月提起。原告均曾申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但延庆法院审委会决定仍由该院审理;两案又因赵青申请伤残鉴定曾中止审理。

原定今年9月18日开庭的上述两案,在发出传票后又因故推迟。据赵青介绍,此次开庭前,延庆区法院曾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果。

12月19日的庭审,原告赵青及其父亲和6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的园方由两名律师出庭。

下车原因:吵架还是晕车?

关于赵青在东北虎园下车的原因,“吵架说”曾广为流传,并使赵青饱受非议。

赵青当庭否认“吵架”。她说自己“开车不晕坐车晕”。入园时由她开车,因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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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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