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驻海关总署纪检组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海口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蓝雪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审批同意制定违背中央政策的规定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李蓝雪先后授意海口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为其私人住宅安装防盗门;授意其司机等人为其购买眼镜,报销因私回广东期间的车辆汽油费、路桥费、修理费以及住宿费、餐费等费用;为其家属购买因私机票、补品,办理美容、餐饮会员卡等,并以修缮公房的名义或者以服装费、茶叶费等发票在海口海关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和下属经济实体报销个人费用共计9.74万元。2013年10月,李蓝雪带妻子及朋友乘公务用车到海口火山口遗址公园、琼海博鳌等景点游览。此外,李蓝雪还审批同意制定了违背中央政策的接待办法,造成海口海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16个月里共支出公务接待费322.92万元,其中向下属经济实体违规转嫁295.52万元。李蓝雪作为时任海口海关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兰州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张银喜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张银喜先后9次安排其司机驾驶兰州海关公务用车到机场接送其私人朋友和使用公车参加私人活动。2014年12月23日晚,经张银喜批准,兰州海关在该关食堂为总署巡视回访组送行,张银喜等8人陪同巡视回访组5名成员进行公务用餐,陪餐人数超过规定标准。此外,张银喜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3.昆明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马军等7人违规接受企业支付住宿、用餐费用等问题。2015年8月,由昆明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马军带队,昆明海关法规处处长王宏,昆明海关所属瑞丽片区海关党组成员、芒市海关关长包利波,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副关长章涤飞,昆明海关所属勐腊海关原副关长叶海,昆明海关法规处主任科员李磊,昆明海关监管通关处原副处长唐震云一行共7人对深圳某公司进行走访座谈。期间,马军及其女儿入住该公司安排的五星级酒店,住宿、健身、用餐等费用共4505.02元由该公司支付。返回昆明海关后,马军在该关财务处违规报销和领取住宿费、出差补贴共计530元。考察团其他成员在考察期间入住该公司安排的五星级酒店,除半天公务外其余时间均在游玩或办理私事,5名考察团成员还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上述住宿、用餐、门票等费用共计19829.88元由该公司支付。马军作为考察团团长,对考察团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审查期间,马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5035.02元。马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利波、章涤飞、叶海、李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唐震云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均已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4.总署风险参数维护管理青岛分中心主任廖健等7人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7日至8月3日,总署风险参数维护管理青岛分中心主任廖健,副科长谭加强、吴迪,主任科员郑向前、赵鑫,青岛海关风险管理处处长张凯军、科长李艳明等7人在西宁海关培训基地参加集中工作。7月27日当天,上述7人到达西宁后,一起商定利用下午时间乘火车前往青海省门源县观赏油菜花。7月30日,第一阶段集中工作结束后,在廖健提议下,不需参加第二阶段集中工作的谭加强、张凯军、李艳明及廖健本人乘飞机前往西藏林芝地区景点游玩。返回青岛海关后,经廖健审批同意,以上7人到青海门源县游玩的车票和4人到西藏林芝旅游的机票、住宿费等共计2.15万元,以到企业调研的名义在集中工作差旅费中报销,其中到西藏林芝旅游的4人还领取了差旅相关补助共计3120元。被举报后7人均主动退还了有关费用。廖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凯军、李艳明、谭加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郑向前、赵鑫、吴迪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拱北海关缉私局中山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原副大队长芦观持等2人违规使用缉私艇出海游玩问题。2016年8月28日,芦观持以出海巡航为名,通知该分队队员备航缉私艇。随后,带领同学及其家属共9人乘艇一起出海游玩。艇上还有该分队民警蔡志伟和船长、轮机长、水手等5人。按芦观持指挥,船长驾驶缉私艇穿过港珠澳大桥及桂山岛附近海面,停靠在桂山岛,芦观持让船长和水手留在艇上值守,其他民警、职工换上便服与其同学及其家属上岛吃饭。当天,芦观持一行乘艇返回缉私大队码头。在缉私分局领导电话询问有关情况时,芦观持未如实报告。芦观持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同艇出海的民警蔡志伟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书面检查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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