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急需立法

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很不健全。通过立法立即实行、逐步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需要再等待了。

责任编辑:戴志勇

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很不健全。通过立法立即实行、逐步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需要再等待了。

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 (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这一规定的出台,引发了评论家们“官员财产申报原来可以如此简单”的感慨,但这个规定的内容,并不一定会出现特别的效果。“财产申报法”为什么不能尽快出台?

“隐私权”不是理由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system),即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财产申报法有着“阳光法案”、“终端反腐”的美称,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198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了立法建议,1994年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在今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称,“目前制定这一法律的时机尚不成熟”,认为财产申报立法遭遇三大“拦路虎”:登记实名制未推行、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公开与隐私界限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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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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