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立功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二审改判获刑十年

张海于2007年2月7日检举揭发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佛山市公安机关据此侦查破获该案,构成立功。

据新华社报道,9月27日上午10时,“张海案”终审宣判会在佛山中院第四审判庭举行。审判长宣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 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对张海及其辩护人的其他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张海身穿一套运动服被押入法庭。张海的女友黄鹭到庭旁听。广东省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