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受贿不办事”论背后:来自法院的“诉讼掮客”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公职人员收受钱物之后,只要在“合理时间”内退回就不构成受贿,所谓“合理时间”,实践中一般把握为一个月之内,但特殊情况例外,是否具备收受的主观故意性是重要标准。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0年6月27日,一段“雷人”音频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某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

该言论出自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旺。相关报道显示,孙是一名“90后”检察官,曾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称号。

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此事作出回应,表示检察官在庭审中所发表的上述意见明显不当,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检察官法庭上所说的“受贿不办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南方周末记者查看了庭审视频相关内容,查阅了相关判决书,采访了相关律师,试图还原此事经过。

2020年6月12日,检察官说出“受贿不办事”的庭审现场。 (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图)

只有前半句,没有后半句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中国庭审直播网发现,网传音频截取自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该案公诉机关为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孙旺为出庭的3名公诉人之一。该案被告人有十余名,“首要分子”滕德荣涉虚假诉讼、诈骗、非法拘禁、虚开发票、职务侵占5个罪名。

从2020年6月10日至13日,这起“套路贷”刑案前后共审了3天,法院直播了3次庭审,直播视频时长超过32小时,其中网传“受贿不办事”音频截取自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庭审直播,时长20秒。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孙旺所言的“受贿不办事”,源自其出示的一份证据——最高法研究室民事处原副处长黄建中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思考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