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不许离婚与离婚, 女人的痛苦沉没于历史幽暗处

卖妻时,丈夫要声明自己对妻子不再有所有权,所以交易时写一封休书,是必要的程序,《水浒传》里,林冲写给妻子的休书,其中有“任从改嫁,永无争执”八个字

(本文首发于2020年12月17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理所当然的感受是,男人对女人的压迫太严重了,女人几乎不可能提出离婚,男人想要离婚,能用的理由却太多太随意。 (视觉中国/图)

说到古代的离婚,读儒家经典上的规矩,或者法律上的相关规定,那是一种感受;读古代的具体事例,则又是一种感受。

那个著名的“七出之条”,简直就是口袋罪。没儿子,男人可以提出休妻,但这极可能是男人自己的问题啊;多说了几句话,男人可以提出休妻;嫉妒了,男人可以提出休妻……什么叫话多,什么叫嫉妒,解释空间都很大。理所当然的感受是,男人对女人的压迫太严重了,女人几乎不可能提出离婚,男人想要离婚,能用的理由却太多太随意。

当然,推崇儒家思想的人多半会强调,不是女人犯了七出之条男方就可以提出离婚的,毕竟还有“三不去”的原则:“与更三年丧”,替公婆戴过孝了,男人就不能休妻,公婆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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