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飞物,究竟谁之飞来横祸?

(本文首发于2021年1月21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辛省志

(新华社/图)

日前,两起高空抛物案件引发关注。其一,杭州一男子从高空扔酒瓶。办案警察发现,案发时间段一小时内约有100人次、4车次经过案发现场,该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故而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二,2019年7月,昆明潘女士被从高空坠下的瓷砖砸中头部,造成偏瘫。2021年1月15日,法庭一审判决物业和两百多名住户分摊赔偿金98万多元。

不少人知道,“高空抛物入刑”了,这说的是2020年底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高空抛物加入到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91条增加了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杭州警方对该男子发起刑事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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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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