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宗亲会背后乱象:有人以会长名义集资诈骗,有人涉黑敲诈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包括“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在内的10个组织位列其中。南都此前报道,该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承认涉嫌非法,并存在财务明细公布不及时的情况。此前在背后为该联合会收集会员缴费和“乐捐”资金的相关公司现已注销,著名作家余秋雨还曾出席该联合会庆典活动。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民政部门曾公布过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可见众多“姓氏宗亲会”的身影。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有老赖借助自己是宗亲会会长的声望为P2P平台吸引投资,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获刑十二年,还曾有涉黑组织头目出资5万元成为宗亲会会长,利用宗亲会扩大影响力网罗成员。

2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表示,骗钱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非法社会组织共同的特征,“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是零容忍态度。”

余秋雨曾站台的宗亲联合会涉嫌非法

据南都此前报道,近日,民政部在官网公布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10个组织位列其中。

据介绍,近年来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处置了大批非法社会组织,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但是,一些组织和人员仍罔顾法律红线,继续违法开展活动,现将前期核查中缺乏证据线索的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

其中,排在第9位的是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资料显示,2016年6月26日,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宣告成立。2016年7月,其成立庆典在中山一家酒店召开。

2月20日,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余院辉,对方承认涉嫌非法,该联合会确实没有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就用这个名字举办了相关活动,“以这点来说我们确实是非法了”。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联合会成立后曾先后发出“缴纳会费或乐捐公告”。

其中,2016年7月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布了缴费细则,普通会员按四年一次性缴交1000元,各专委副主任、副监事长、副秘书长按每届5000元缴交,专委主任、常务副秘书长按每届1万元缴交,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常务副监事长按每届2万元缴交;监事长、副会长按每届5万元缴交;创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按每届10万元缴交;会长、理事长按每届20万元缴交。相关公告还提示,所有人员均须按缴费来确认取得会员或任职的资格。

2016年8月,据该联合会公布的第一期“乐捐芳名榜”显示,160位个人或团体通过现金或存入银行的方式,共“乐捐”资金104.9万元。其中,该联合会第一届会长和理事长分别“乐捐”了20万元。

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公布的“乐捐芳名榜”。

对于收到的“乐捐”款项如何使用,余院辉向南都记者表示,“捐款以及钱用到哪里去我们在网上都有公布,可以查得到。”

然而,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6月公布了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的相关明细以后,该联合会未再在该联合会两个用于对外宣传的公众号上公开相关财务收支明细。该联合会还曾因财务支付款项及明细公布不及时致歉。

此外,南都记者检索发现,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2016年的公告显示,该联合会以“广东余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帐户进行财务运作,目前已注销营业执照。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联合会一个对外宣传的微信公众号曾多次宣传销售以“余氏合作”为名义的产品,其中“余氏宗亲酒”的包装与茅台极为相似。

2月20日,该联合会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此广告系免费宣传,而对于极似茅台的包装,其称“不知道侵权”,“就换个盒子而已”。

有宗亲会许诺投资“保本保息”,结果宗亲“投资”后不还钱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2月18日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外,此前民政部门就曾公布过多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可见众多“姓氏宗亲会”的身影。

其中,广西何氏宗亲总会在2018年9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公布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而该宗亲总会曾推行“投资取息”,并承诺“保本保息”。有宗亲“投资”20万,8个月后利息全无本金不退。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4年广西河池市何氏宗亲会通过《投资取息增加积累实施方案》,称广西何氏宗亲会同意以投资取息的方式启动河池市何氏宗亲会资金发展渠道,存款由广西何氏宗亲会按2分利率拨给。

2014年12月2日,河池市何氏宗亲会成员何某温按前述投资方案中的规定,存入了12万元,同年12月15日,再次存入8万元。河池市何氏宗亲会和一个名为广西庐江文化投资促进会(下称“促进会”)的社会团体均向何某温出具了会员缴款凭证。

其中,促进会向何某温出具的缴款凭证上有作为促进会荣誉会长的被告何某炎以担保人名义的签名。促进会缴款凭证上注明:按照“投资自愿,退资自由,保本保息”,(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利息)利润分配按促进会章程执行。

该促进会与河池市何氏宗亲会有何关系?

南都记者注意到,当时作为广西何氏宗亲总会总会长的何某炎,同时也是该促进会的名誉会长。而实际上,何某温的两笔存款最终都被转进了何某炎的账户。

自2015年8月后,促进会一直未向何某温支付利息,本金亦未归还。因何某温家庭原因,2016年5月26日和7月8日,被告何某炎通过转账共计60000元支付给何某温;2017年1月,促进会又向何某温支付1800元。因剩余款项多次讨要未果,何某温诉至法院。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广西庐江文化投资促进会偿还给何某温借款本金109733元及利息。

宗亲会会长实为“老赖”,借声望为P2P平台吸引投资获刑

南都记者注意到,还有老赖借助自己是宗亲会会长的声望为P2P平台吸引投资,最终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该案裁判文书显示,深圳市钱海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钱海湾金融公司”)设立P2P平台,该公司早在2015年10月就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

2015年12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中华李氏宗亲会会长李某煌便受被告人赵某涛邀请,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李某煌(左)

南都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到,李某煌系失信被执行人。资料显示,中华李氏宗亲会于2015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2017年,钱海湾金融公司再次案发。其P2P平台设有车押贷、酒商贷、商圈贷、商信贷、消费贷、新手标等投资标的,但只有消费贷是真实投资标的。同时,公司利用“以新还旧”的方式用投资人的投资款来偿还之前到期的投资款,以维持平台运营。

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17日,钱海湾金融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金融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P2P网贷平台,通过网络、线下广告等方式发布贷款标的并对外推广,并以大约年收益率14%的回报率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期间,李某煌对外宣称其系所谓的中华李氏宗亲会会长并对外吸引投资。

该公司出纳人员按照时任总经理赵某涛的指示,将其P2P平台账户上的资金扣除提现申请外转账至赵某涛指定的个人账户。此外,投资人投资到酒商贷、商信贷的投资款也并没有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而是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上述资金最终流向了李氏宗亲会会长李某煌和总经理赵某涛的个人帐户。

经法院审理查明,钱海湾金融公司的P2P网贷平台先后非法吸收客户的投资款共计1.8亿余元,其中真实投资标的的投资款仅1788万余元,余款均为虚假投资标的的投资款。截至案发时,一共有249位客户待还资金共2333万余元。

最终,李某煌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涉黑组织头目出资5万成宗亲会会长网罗成员

宗亲会集资的款项如何规范透明的管理也是其中一大问题,此前就曾有内部管理人员借走会内集资款不还被告上法庭。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7年1月,江西吉安永丰县全县黄氏为了修谱成立永丰县黄氏文化研究会,修谱资金来源为全县黄姓的集资和社会捐助。

2017年11月,该研究会会长助理黄某祥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永丰县黄氏文化研究会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利息2%,借期一个月,到期支付本息。由该研究会执行会长通过银行转账到被告黄某祥账上。最终,黄某祥本息分文未给,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被起诉至法院。

南都记者还发现,曾有涉黑组织头目出资5万元成为宗亲会会长,利用宗亲会扩大组织影响力,继续网罗组织成员。

据该案裁判文书披露,自2005年起,被告人刘某旺大肆招揽宗族成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并通过开设赌场及在赌场上放高利贷的方式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07年4月7日,刘某旺等人通过殴打另立“山头”的徐某真树立权威,至此,以刘某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

2016年,刘某旺出资5万元成为北海市刘氏宗亲会的会长,利用宗亲会扩大组织影响力,继续网罗组织成员。该组织以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与广东路交叉路口的大汉酒庄为据点,作为该组织成员集中和活动的地点,在酒庄内私藏铁棍、刀具等作案工具。

该犯罪组织为了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大肆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6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窝藏犯罪和妨害作证犯罪各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违法事实2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最终,犯罪组织共21名成员获刑。其中,被告人刘某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络编辑: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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