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保姆该继承遗产吗?一审与二审判决为何不一样?

如果以婚姻法为准绳,那么也应考虑到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下,陈某是否尽到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呢?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是物质上的支援,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既不能以任何约定形式解除,也不能因感情破裂而放弃。刘某发长期患病,早已分居的陈某尽到扶养义务了吗?未尽扶养义务,是否还有相应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呢?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并不应该成为刘某发遗嘱无效的依据。

责任编辑:陈斌

(小尘4x/图)

最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冲上了热搜,这是一起遗嘱纠纷案的判决书。该案涉及了位于该市某区大冲城市花园里的三套房产,总计面积300平方米,价值高达三千余万元。这一遗嘱纠纷的背后是长达数十年的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和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案情相当复杂。

而在该案的一审和二审中,判决书都援引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条款。那么,公序良俗原则到底是什么、怎么来的?在该案中的应用为什么会引发舆论热点?

中国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是在我国民法实践中应用广泛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并非中国独有,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多有体现,比如:《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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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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