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左右为难,电价市场化怎么改?

电力兼具公共事业属性和商品属性,二者的矛盾始终在拉锯。

清洁电力的比例越大,将来落地的电价可能会更高。

如果电价便宜,就相当于中央的钱补贴给地方、补贴给各行各业,本质上也是一种转移支付。涨价就意味着地方要分摊成本,不涨价则是从中间环节压缩利润空间。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2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张玥

6月底,发改委称居民电价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引发了电价是否会上涨的舆论热议。 (南方周末记者 冯飞/图)

2021年6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出一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

发改委称,“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此言一出,热议不断,新浪微博上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1700万,冲上热搜榜。网友纷纷猜测,居民电价是不是要涨了?

电力系统庞大复杂,一度电由电厂发出,需经过输电网传输和配电网一级级变压分配才能最终到达千家万户、农田、工厂。整个电力系统沿着这一流程可分为发电、电网、用户三部分,由此产生电力接入主网的上网电价、电力传输的输电电价、电力分配的配电电价,以及针对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等几类,是整个电力价格系统的神经末梢。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中国实行十年。回复中提到的“电价市场化改革”,从2002年启动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算起也经历了近二十年。

电价是如何形成的?改革二十年,电价市场化为何举步维艰?

居民电价政府定

中国电力系统长期由政府主导,包括居民电价在内的各级电价也由政府确定。

199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在具体执行中,居民电价的定价权由国家发改委和各地发改委行使。电力法强调,“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再次明确,“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在政府定价的背景下,中国居民电价长期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中国电力年鉴1993》显示,当年京津唐电网的居民生活电价为电压1千伏以下每度电0.22元,1千伏以上每度电0.21元,其他省份电网也执行类似的定价方式。

2010年开始推行阶梯电价,中国居民电价制度首次发生重大变革。

2010年10月9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定稿于次年11月印发,至2012年7月在全国实行。

发改委将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

发改委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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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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