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取证可能比命案容易,男性慎与醉酒女性发生关系

以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为例,即便犯罪嫌疑人蒙面、化装,或者蒙住被害人的眼睛,被害人依然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态、衣着等大致特征。

(本文首发于2021年11月18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根据司法实践,男性还是别跟喝了酒的女性发生关系,否则可能面临麻烦。喝了酒,要证明对方没有醉酒不容易。如果发生性关系,事后被指控强奸,要自证清白也是不容易。 (ICphoto/图)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奸、性侵案取证难”。相比吃饭穿衣,包括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取证皆不易。孤立地讨论强奸案取证难是玄学,必须有可做对比的对象说难易才有意义。拿强奸案与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命案”做对比,会比较合适。

“命案”取证,很多时候如同大海捞针、毫无方向。尽管各种涉及法医的美剧,都在试图告诉公众,“尸体会说话”,但尸体其实很少“说话”。甚至,有些时候,“尸体还会说错话、假话”。以“佘祥林案”为例,此案中,“被害人”张在玉于1994年1月20日失踪,此后不久,在当地发现一具已高度腐败的无名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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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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