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容易”的监护权变更:无力抚养,奶奶将孙子交给民政局

“吴兴案”是民法典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广东省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2022年2月,最高法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此案排在第一。

监护权的转移,将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产继承权的变更。亲属们都表示,只要吴兴能够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愿意因变更监护权放弃连带的其他权利。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1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苏有鹏 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社工与广州市黄埔区未保办工作人员在揭西协助吴兴外祖父母签署文件。 (大洋网/图)

2021年8月6日,一个雨天,陈玉香将自己唯一的孙子吴兴,送到了广州市儿童福利院。

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的吴兴出生于2010年。两岁的时候,吴兴被过继给姨父和姨妈,姨父就是陈玉香的儿子。

2012年之后,吴兴养父母先后因病去世,照料吴兴的重担,落在了养祖母陈玉香的肩上。

陈玉香年迈多病,2018年起,她多次找到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和黄埔区民政局,希望能将吴兴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并把监护权转移到民政部门。

因缺乏经验借鉴,案件推进十分不易。2021年7月,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鉴于陈玉香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吴兴的监护职责,而其他亲属同样不具备监护能力,故将吴兴的监护人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

案件主审法官李德军介绍,“吴兴案”是民法典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广东省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2022年2月,最高法发布第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此案排在第一。

此前,各地已有不少将监护权转移至民政局的判决,但与吴兴的情况不同,这些判例中的儿童往往受到来自亲属的人身侵害。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吴兴案的宣判意味着,国家更加尊重、保护孩子根本利益,让他们能在一个更加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无力照料

对于陈玉香而言,将孙子送至福利院,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此前抚养吴兴的过程并不容易。他被判定有3级智力残疾,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除了照顾吴兴的日常饮食起居外,陈玉香一家人还需要在孙子的康复治疗上投入大量的精力。

2012年和2014年,吴兴的养父母也即陈玉香的儿子、儿媳相继因病去世。1944年出生的陈玉香身患多种慢性病,收入除了每月五百余元的农村养老保险,还有每年两千余元社区股份分红,但她要偿还儿子、儿媳治病时所欠下的债务。

生活日益困窘,不识字的陈玉香无力帮助吴兴进行日常康复治疗,孩子的自理能力后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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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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