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培训,打破法律行业认知壁垒丨法眼

如果各个系统各自培训,沿袭现有的培训模式,将会继续陷入闭门造车、培训效果不佳的尴尬境地。

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台上多交流,台下慎交往”。希望通过统一职业培训,消灭法官与律师之间职业的鸿沟,避免黑箱效应。

责任编辑:钱昊平

(人民视觉/图)

2015年6月,我国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近日,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培养法律文化公共体是实现法律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石,意见为建立法律文化共同体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有助于建立知识共识

意见提出,推进跨地区、跨法律职业部门共同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

目前,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有各系统的内设培训机构,例如:律师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这些学院分别是律师协会、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培训教师基本都是自己本系统的业务骨干,例如,我在做律师期间曾经是上海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的兼职老师,在做法官期间曾经是上海法官学院的兼职老师。

法院系统的内部培训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但上海在近几年法院系统的培训过程中已经开放一定的名额通过律师协会给到律师。相较而言,来听课的律师都觉得收获颇丰。

统一职业培训有助于建立知识共识。例如,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只有法官、律师掌握了同样的标准,才不会在办理案件时对法律适用产生争议。最高法院的司法口径,律师、法官、检察官都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