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厕位应女比男多?需考虑女性需要,也应容许商家自主调整丨快评

说到底,把公共场所设置厕位比的自主权还给产权人或经营者,本身就可能会导向最优的厕位比。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通过的《成都市公共厕所管理条例》,将于2022121日起施行,最引人关切的规定是,新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三比二,在人流量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二比一。改建、扩建公厕可以参照新建公厕的规定执行。

总体上,公众对于增加女厕位有共识,因此这一条受到广泛好评。

由于生理差异,女性小便需要更长的时间,并且常有替换卫生用品的需要。如果男女流量差不多,显然女性需要更多的厕位。于此可见,所谓“男女平等”,只能指男女权利或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不能理解为抹杀男女间自然形成的各种差异,也不能理解为男女使用的公共设施配置必须1:1

不过,什么是公厕?上述规定应该强制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这些问题仍值得辨析一番。条例定义的公共厕所(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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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知了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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