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处方权”探路:从试点到立法,风险难题仍待解

“处方权不光意味着开个药,实际上是代表一个诊治行为、一个处置行为。”赋予护士处方权是把双刃剑,“获得了开药权限,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广东省护士协会于 2022年上半年调研了五百余个省内护理门诊,研究了当前护理门诊的开设现状。调研数据显示,当前广东省专科护士门诊已实质上涉及多个处方种类,包括限制性药物处方。

深圳专科护士可开具处方这一条例到底如何落地,可能更多取决于后期实施细则对条例中提及的检查单、治疗单以及外用药品类别的进一步明确。

(本文首发于2022年8月11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曹海东

2022年5月12日,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肝胆外科的护士们在护士站工作。 (新华社/图)

20年前,还是一名护士的李明子就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当时,她还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理专家门诊,为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提供专业咨询帮助。“我们可以帮患者解决血糖的问题,但只要涉及给患者开处方,比如患者一直在用的糖尿病药物需要续药,就只能找另一个医生帮忙开。”

“实际上,患者的用药指导或者用药之后疗效的观察,包括药剂量的调整,都是我们在跟进的。”如今,已是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的李明子回忆道。

这与“护士处方权”始终未明确立法密切相关——处方权面向的是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的处方特指的是药物处方,这种开具药物处方的权限一直没有向护士开放。

突破正在发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下称《医疗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提到: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两类执业活动,一是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二是开具外用类药品。

深圳之前,安徽省亦曾开展护士处方权试点工作。2017年7月,安徽省医改办印发《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其中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护士获得“处方权”后,争议随之而来。支持者认为,“政策突破”后能够让护士用更简便的方式帮助患者应对常见的健康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拓展了护士的职业范畴;质疑者则担忧,让护士开处方易引发医疗纠纷,也不利于医生与护士的分工协作。

广东省护士协会会长彭刚艺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无论医生还是护士,临床用药都需经过上级医生或护士长、医院药师及整个医疗监管体系的监督,患者担忧的用药安全问题是可以保障的。“现在亟待建立的是对于深圳专科护士开具处方的管理指南,我们最近正在组织各方专家起草行业规范,相信很快能够出台。”

深圳市人民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还未收到《医疗条例》具体执行细则,有关“护士处方权”的新规具体如何落实,正在等待卫健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细化要求。

“护士处方权”被误读?

不过,政策“松绑”到哪个程度,仍值得拭目以待。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委郑雪倩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始至终《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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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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