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从“撞了白撞”到“碰瓷”,一部民情秩序变迁史丨快评

最近几年的一个趋势是,各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规引发交通事故的,警方判定其负全责的越来越多,而且公众对这样的判定基本都一边倒支持。说明警方与公众对“所有各方都应一视同仁遵守交规”的共识越来越坚牢。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一则电动车闯红灯、驾驶人被撞死负全责的视频成了热搜。其实该事故发生在2022年6月9日的上海。赵某骑电动车在密集车流中闯红灯猛向前,第一辆车看到了避过,第二辆车看到了减速,第三辆刚起步的轻型货车避让不及撞上。

在该事故中,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后头部触地致颅脑损伤。所以,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只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而是多个薄弱环节“共振”的结果。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上述责任认定,甚至不乏有人认为死者应该承担货车车损,不过目前的法律并不支持。从中可以读出社会观念与民情秩序的变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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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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