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性破解“家事论”:反家暴社会组织在路上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家暴案件的处置往往以受害者的妥协为代价,“批评教育”成为针对施暴者的常用措辞。但是,调解不等于调和,“双方过错的相互抵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正因为隐秘的家庭暴力受到社会观念的牵制,反家暴更应该得到专业的服务与支持。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郑硕

在接受采访时,陈昌雨不愿称陈继卫为父亲。

2022年721日,云南家暴纵火致死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陈昌雨提交的起诉状显示,“2021314日,被告陈继卫拎着汽油将门反锁,拿出汽油浇在被害人禹秀英身上以及房间里,然后打开打火机将汽油点燃。

陈继卫的母亲禹秀英,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将这一切告诉了儿子。“自原告(陈昌雨)一有记忆以来,被告(陈继卫)就经常打母亲、打自己。”

为了将父亲绳之以法,21岁的陈昌雨四处奔走,在社交媒体上控诉积年累月的家暴酿成了这场悲剧。

同样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的,还有近日一位河南新密的高中女老师在上网课时,与一男子发生争执被掐脖子。随后两人离开画面,并传出女子哭喊的声音。后据多方信源印证,该男子为女老师的丈夫。

看不见的手

曾几何时,面对威胁,没有别的选择?

“我都这个岁数了,你也这么大了,我离婚还能嫁谁去。”陈昌雨的母亲曾这样回复“为何不离婚”一问,“对这段婚姻我是不抱希望了,我就希望你以后好好的,妈妈能看到你成家立业就很开心了。”

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这家从事妇女维权及推动性别平等的社会组织,于2022818日上线了家暴求助小程序。上线一个月内,共有3万多人浏览了这一程序,其中4000多人完成了亲密关系危险性自评,但至今只有近600人求助咨询。

一项发布于《柳叶刀》的关于全球女性遭受家暴的研究报告,从20002018年针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万女性展开调查,研究发现1549岁的女性中,约27%曾遭受过亲密长期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

当全球超过四分之一的女性在亲密关系中身处暴力,“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束缚着中国女性的行动能力,“清官难断家务事”则阻碍了她们求助的脚步。

什么是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着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误区,认为只有产生严重伤害的才是家庭暴力,打一巴掌、踢一脚或偶尔一次的殴打不属于家庭暴力。

与此同时,“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法不入家门”等类似的社会观念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造成家庭暴力长期被置之不顾,这是在家庭的保护伞下对暴力行为的宽容和漠视。

其实,陈昌雨的母亲也曾有过“挣扎”:离家出走、打工漂泊……正是在被丈夫用汽油焚烧的一个月前,她才回到娘家过年。亲戚反复劝导,“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能在一起过,就在一起过。他要是再对你动手,就离婚。”

家庭暴力发生在私密空间,难以被看见,也倾向于被人们当作“家务事”或不可外扬的“家丑”,既阻碍了受害者站出来发声,也阻碍责任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有效干预。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接受采访时表示,受害者平均遭受家庭暴力35次以后才会报警,而且家庭暴力的违法成本很低,同样一个案子的情形,对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故意伤害惩罚会很重,但对家庭里施暴者的惩罚很轻。

李莹律师安慰求助者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图)

对此,邓拓打开了尘封已久的记忆。“小时候父母工作忙,我寄宿在一个发小家里,那时候他爸经常当着我们的面,打他妈。”彼时的邓拓还是一名小学生,时隔二十多年,他依稀清楚地记得发小看父亲的眼神,那眼神中充满了恨意。

邓拓发小的母亲是幸运的,最终选择了离婚,但故事并未因为这段婚姻的结束而结束。

刻板印象

离婚后,邓拓发小随其母亲一起生活,却时不时地受到其父亲的上门骚扰与威胁,虽然所在单位也介入了调解,但从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和稀泥”,甚至有些人反而责怪受害者,并编造一些谣言中伤。在邓拓眼里,更可怕的是,直到发小成年并且具备反抗能力之前,暴力并未终结。

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公众舆论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无形渗透。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律师工作近20年的李莹谈道:“这些年做了很多恶性家暴案件的代理工作,很多受害人被砍被烧,被告以及被告的家人理直气壮地要求被害人谅解,如果你不谅解,你反而成了恶人,他们会觉得你这个人心这么心狠,让你老公坐监狱。甚至他们的孩子都不能理解母亲,觉得为什么你不能够原谅爸爸?很多人认为家务事都是可以谅解的。”

此外,在一些家庭暴力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基层行政和执法人员也存在抱有刻板印象的情况。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丁瑜和杨凯文两位学者的反家暴服务案例研究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对待家暴事件的总体态度是“劝和不劝离”,接待来访者的过程中也多有责备受害者的语言表达,并加深“家庭破裂会令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观念。

一位不具名的反家暴公益人士谈到,自己在从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接触一些女性官员,也会发出诸如“我们都是这样过来的,你忍一忍怎么了”之类的声音,或者秉持“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试图从受害者身上找出问题,但受害者的缺点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理由。

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实情况中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受害者沦为家庭附庸的情况。接受采访的反家暴公益人士曾经遇到一个案例,他们想要帮助一个15岁的女孩继续读书,却遭到其父亲的强烈反对,由此牵连出常年的家暴经历。父亲恐吓她:“如果你坚持要读书,你就不要当我的女儿,我要打死你”;而父亲反对女儿读书的原因在于,他希望女儿留在家里照顾卧床的奶奶。

在偏见与刻板印象的支配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很难做出离开的选择。除了社会舆论、经济依附、职业发展等现实困境外,李莹还提出受害者面临心理困境:“一方面,性别暴力中的受害者被污名化,实施暴力的人不羞愧,被打的人反而感到羞愧。另一方面,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会产生习得性无助,她的内心是瘫痪的,根本没有信心和勇气走出去,矮化自己、强化对方,觉得自己一辈子都没有办法逃出对方的手掌心。”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家暴案件的处置往往以受害者的妥协为代价,“批评教育”成为针对施暴者的常用措辞。但是,调解不等于调和,“双方过错的相互抵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正因为隐秘的家庭暴力受到社会观念的牵制,反家暴更应该得到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重要补充

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针对国内参与反家暴服务与倡导的社会组织展开调研,发布了《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全国范围内共有73家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

受到连续发生的女大学生受害案触动,当时担任湖北省监利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的万飞,成立了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并与当地妇联共同发起了“万家无暴”项目,探索建立妇联+公安+社会组织+多部门的联动模式,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综合服务和建成社会支持系统。

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志愿者(万飞/图)

“反家暴法把政府每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得非常清楚,但是有一个相对较小的缝隙——心理服务,是这些政府部门无法解决的,因为心理服务的专业性要求太高了,靠社会组织的力量可以去弥补这一部分。”基于多年来丰富的实践经验,万飞将反家暴社会组织视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补充。

在这样的专业理念指导下,反家暴社会组织不能回答受害者去与留的问题,而旨在消除产生暴力的因素。万飞比较重视家庭暴力中的沟通方式这一因素:“专业性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非评判,应该在互动关系的情境中理解家庭暴力,陪伴受害者去成长,也促进施暴者的改变。一些受害者习惯采用否定性的评价,容易产生误解,这就是沟通上的问题,需要专业的服务来引导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

如果不解决沟通问题,离婚后暴力还会存在,有一年春节的时候,万飞及其团队曾在一个月里遇到5个求助者都是前妻到前夫家过年被打,有的受害者离婚后在新的婚姻里又遭受暴力,因为产生暴力的因素没有改变。

在经历家庭暴力后,受害者需要成长的时间,反家暴社会组织正是在成长的过程中为受害者提供专业支持。反家暴社会组织虽然不能回答去与留的问题,但应该尝试帮助受害者理清真实的意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李莹认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关键是打破家暴循环,而家暴受害者平均需要循环往复7次,才能彻底摆脱一段不健康的婚姻。家庭暴力中之所以存在矛盾积蓄、暴力发生、蜜月期的不断循环,因为家暴的本质是权力控制关系。

“比如,在刻板印象中,人们认为女性唠叨就是错的,我们没有去发掘唠叨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唠叨有很多原因,是基于她被赋予了过重的家庭责任,既要去管家、还要去工作,她很辛苦、希望能够得到对方的理解。但是对方觉得这些东西都是你应当做的,他没有去理解,女性很容易通过不断诉说来得到关注,变成了男性厌烦的唠叨。”在李莹看来,把女性唠叨理解成沟通方式的问题仍然是传统的性别观念,如果不去破解权力控制关系,只让受害者去改变,是不可能阻止家庭暴力的。如果双方的权力地位不对等,无法做到有效沟通。

在改变权力控制关系的理念指导下,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建立了受暴妇女支持小组,以团体辅导、同伴教育等方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给予支持,通过赋能于受暴者,让她们摆脱暴力阴霾,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在“家事论”等传统社会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束缚下,受害者的认知本身是模糊的,帮助受害者理清真实的意愿尤为重要。

此外,施暴者辅导也应得到重视,但国内目前鲜有反家暴社会组织能够涉足,也没有被纳入法律强制措施。

法入家门

国内的反家暴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专业性水平有待提升,而且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很难复制。因为各地的民情不同,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合适的行动方案,但根本路径同样在于解决法律执行和受害者观念的问题。

多位接受采访的反家暴公益人士一致指出,施暴者通常并非人们想象中的精神失常、脾气暴躁、行为举止恶劣等形象。除了少数极端案例以外,施暴者的外在形象大多都是“普通人”,家暴或许就发生在我们生活中隐秘的角落。同时,很多接受良好教育、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甚至“女强人”、“精英”也会成为家暴的受害者,而且不敢迈出逃离家暴的步伐。

对反家暴社会组织而言,最大的挑战和困难就是社会观念的革新问题。因此,构建增强女性主体性的新的性别文化至关重要,这会影响受害者的选择,也会影响法律的执行。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的反家暴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发现,反家暴法执行存在着以下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初显,但各地颁发的程度不一;告诫书发放比例低,有关部门对家暴案件的处理相对比较消极;庇护工作薄弱,机构数量以及入住率较低;强制报告、撤销施暴监护人监护资格等处置机制尚未有效启动等。

反家暴法的执行仍然受着传统社会观念的形塑,例如强制报告制度在现实执行中面临尴尬的局面。万飞指出强制报告落地的阻力在于,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基层从业人员存在顾虑,不愿意得罪乡里乡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故而不愿意干预。执法和司法部门人员对家暴认定标准的不一,也体现了家事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无形作用。

回看云南家暴纵火致死案,施暴者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受害者付出了生命代价,但积年累月的家庭暴力在案件中被边缘化。

李莹谈到自己参与法律援助的这起沉痛的案件时讲道:“我们在做很多恶性案件的时候发现,公诉机关和法院会把它视为普通的家庭纠纷或夫妻感情矛盾,并没有直接跟家暴联系在一起,这样不利于对家暴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警觉和认识。故意杀人罪的背后其实是一个长期家暴的延续和极端化体现,希望公诉机关或者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站得更高远一点,把它看成是一个恶性的家暴案件,重视家暴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社会观念的革新需要轰动伤痛的案件来推进,通过以案释法来推动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让“法入家门”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的常识,反家暴社会组织在路上。

参考文献:

陈勇、陈燃,2022,《“男子纵火烧死妻子”案一审开庭,儿子:庭审中他没有表达任何愧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7月21日。

丁瑜、杨凯文,2020,《妇联购买“反家暴”社工服务案例——一项性别与新制度主义相融合的研究》,《中国研究》第25期。

顾磊,2021,《社会组织“多方联动”参与反家暴》,人民政协网,11月23日。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17,《反家暴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张明敏,2019,《<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发布 反家暴机构数量过低,乡村难获服务》,公益时报,5月7日。

赵景宜,2021,《烧死母亲的头号嫌疑人是父亲》,凤凰网在人间工作室,11月25日。

Sardinha, Lynnmarie ,Mathieu Maheu-Giroux ,Heidi Stöckl, Sarah Rachel Meyer. 2022,“Glob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prevalence estimates of physical or sexual, or both,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2018.” The Lancet 399(10327).

网络编辑: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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