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财政部近期公布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的答复函。对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提案》,财政部表示,近年来财政部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回复的落款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但于2023年1月5日发布。财政部近期也公开表示,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减少1/3以上,而广东去年宣布率先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地方债主要包括法定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其中,法定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而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隐性债务是相对显性债务而言的,它不是一个法理概念,而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地方政府发债公开了的就是显性债务,未公开的就是隐性债务,所以隐性债务不是通过发债取得的,而是地方政府在限额之外取得的。”一位财政系统的人士称。

财政部在此次回复中列举了相关举措: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最早在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近年来由于城投非标违约增加,市场也在关注地方政府会采取何种措施应对。

审计署网站2017年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称,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及时有效防止违约风险扩散蔓延。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了财政部未来规范城投公司的思路。刘昆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因此,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和“打破兜底幻觉”、中央不救助、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等提法一脉相承,是早已有之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部长此次采访及财政部此次回复只是再度重申相关监管政策。实践中,由于城投和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城投打破刚兑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监管不断重提打破刚兑,市场的担忧也随之加深,这会加剧城投内部的分化。

财政部此次回复中还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网络编辑:解树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