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头狱霸之治】看守所改革, 年后可再重启——专访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

公安局的警力有限,警察直接管理人犯或犯人做不到。只要是存在人犯管人犯、犯人管犯人,牢头狱霸就会存在。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温海玲

■编者按:南方周末的这组系列报道,欲通过还原牢头狱霸真实的生存土壤,来寻找治理之策。

牢头狱霸的社会之痛绵延古今中外,尤其在当下的中国,又纠结产生于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若干不足。对此,最高检的官员也坦承“牢头狱霸长期存在”,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打击。

我们宁愿相信,近段时间屡被曝光的看守所死人事件,并非是因为看守所的管理变糟了,而是因为媒体更为开放了,才使这多年的痼疾得以见于天下,并刺激舆论从沉痛中寻找制度出路。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陆续又有广西、陕西、河北等地看守所恶性死人的事件被揭发出来。正好借此反思一下看守所的体制与管理弊端,调整一下监所管理的政策,应该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而且尽快剥离。

■预审和看守都归公安管,侦查人员容易为了口供采取极端的方法。按照权力制约的原理,逮捕、刑拘和预审要严格受到审前司法程序的监管,即法院进行审前控制,这样才能防止滥用侦查权等问题。

■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已决犯和未决犯(包括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是避免口供至上、刑讯逼供的机构性制约。

只要存在“犯人管犯人”,牢头狱霸就会存在

南方周末:近期发生“躲猫猫”等多起嫌疑人被打死事件,您认为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是什么?

王顺安:我很赞成司法部前副部长段正坤在“两会”期间就“躲猫猫”事件的发言:牢头狱霸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殴打致死的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

看守所条例均明确要求对各类人员分别关押,但很多看守所不具备这个条件,只能粗放地分管分押,有些看守所存在着混押的情况,很混乱。刑期较长的罪犯,以及部分主观恶性强、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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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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