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国庆,宜行特赦

民众对赦宥的反感,折射出社会尚不善于宽容异己。而偶施赦宥,可以崇宽大,长和睦,召和气

责任编辑:蔡军剑

民众对赦宥的反感,折射出社会尚不善于宽容异己。而偶施赦宥,可以崇宽大,长和睦,召和气

特赦,是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自1975年至今,这项权力一直没有行使。著名学者高铭暄先生首倡国庆60年再行特赦,2月26日《南方周末》遂跟进争论,略现某种恐赦心态。

考诸古籍,不乏贬赦之论:夫赦者,亏国典,纵有罪,恶人抵法而免罪,良人受抑而不伸,实为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审视可知,如此疾首蹙额,并非针对赦,而是针对数赦。以汉代为例,自高帝二年至献帝建安元年,401年间凡174赦。大抵盛时赦少,乱时赦多。文帝在位23年只4赦,灵帝在位22年共20赦,几近无岁不赦。

滥赦肆行,确使恶人昌而善人伤。由于对赦有了稳妥期待,民轻为奸非,吏易作奸匿。缉拿之后,迁延不决,终以无事;今日遇赦,明日犯法。数赦之弊,衍生了对赦本身的不良印象,以致妨碍了宪法权力的适时行使。赦,决非不经之谈,自有一套高远而深厚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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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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