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一块广告牌主管单位缘何收取四成利“户外广告新政”引发官民双方物权法之争

某些地方政府把城市的全部户外广告强行收回,然后进行拍卖,多数地方政府规定从中抽取四成利润,有的城市抽成高达70%。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牌物权,到底是公有的,还是建筑物主人的私有物权?

责任编辑:邓科 郭力

一场地方政府借行政权从广告市场获利的“户外广告新政”,正在不少国内城市蔓延。

某些地方政府把城市的全部户外广告强行收回,然后进行拍卖,多数地方政府规定从中抽取四成利润,有的城市抽成高达70%。

有城市的中小广告企业已因此消亡,有城市的中小广告企业正濒临破产,只剩政府背景的广告公司还在垄断或筹划垄断市场。

这一政府行为已引来广泛争议。其核心是物权法之争: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牌物权,到底是公有的,还是建筑物主人的私有物权?对此的判断,最终意味着这项政府行为是于法有据,还是与民争利……

近几个月来,成都一些繁华路段的街头,广告牌不再是各种炫目的商业广告,而变成了统一的巨幅公益广告: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这其实是政府强行收归户外广告牌的结果。”一位成都广告商解释。他称,近几个月来,政府强行拆除和收归户外广告牌。在没有重新拍卖之前,就用公益广告覆盖之。

不少成都的户外广告公司负责人声称,由于“政府之手”如此深度介入市场竞争,甚至“与民争利”,成都多数没有政府背景的户外广告公司将濒临破产,而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可能借此垄断户外广告。

他们的担忧和成都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个月前连续下发的两个文件相关(《关于规范治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管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宣布,对成都中心五城区及辖区高速路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非法的一律拆除,到期和新设的一律拍卖”的原则,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将成都市区内所有户外广告(100余块广告牌)的三年经营权进行市场化公开拍卖。其拍卖收益的40%归政府所有。

此非成都首创。今年年初,类似举措已经先后在广州、成都、武汉、佛山、扬州、郑州等城市实施,所到之处,均引发社会舆论对政府行为的法理质疑——是“于法有据,还是与民争利”?

一块广告牌,政府就可坐收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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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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