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新政”遭著名法学家质疑

法学家江平认为,政府此前对户外广告设置收取的审批费用已包含了空间使用的费用,现在要以此为由改为从户外广告的拍卖中获取40%的利益,“需拿出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邓科 郭力

法学家江平认为,政府此前对户外广告设置收取的审批费用已包含了空间使用的费用,现在要以此为由改为从户外广告的拍卖中获取40%的利益,“需拿出法律依据”。

这场波及全国多个城市的“户外广告新政”,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政府介入户外广告法律问题”的研讨会。众多法律专家都认为政府此举于法无据,有与民争利之嫌;而广州市政府部门提出的“空间视觉权”更是在生造法律概念。

对于质疑,广州市有关部门回应称,自2004年开始,广州市政府就开始试点拍卖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一直是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在推进。目前已成功完成8例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拍卖、招标工作,其中涉及私人物业的广告位置,均取得相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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