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批捕权改革内情

如何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最近检察系统作了一次本轮司法改革中与检察院相关的最重要改革,这项司法改革的真实逻辑是什么呢?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决策内情?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杨朝霞

如何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最近检察系统作了一次本轮司法改革中与检察院相关的最重要改革,就是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高层的改革目的在于制约下级检察院的批捕权,但也有圈内人对此持有异议。

这项司法改革的真实逻辑是什么呢?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决策内情?多位核心知情人,包括最高检司法改革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披露与解读。

“办案利器”交给了上级

中国基层检察院反贪反渎职部门的检察官,最近都在忙着适应最高检察院的一项新规。

新规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位区级反贪局办案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新规定让他们工作压力陡增。按法律规定,审查逮捕期限最长只有14天,现在因为要报上一级批准,时间非常紧张。

更直接的冲击是,批捕权上提,夺去了他们最有力的办案武器。

之前,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即自侦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反贪反渎职案件),批捕权在本级检察院手中,虽然批捕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行使,和实际侦查案件不是一个部门,但“一个院的,协调起来容易,证据差不多就能捕,现在到上面去,很难说”。

这位检察官担心,本级检察院没有批捕权,将大大降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进而影响对案件的突破。他说,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都滑得很,没有强制措施很多都突破不了。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谢杰通过调研发现,逮捕后案件出现重大进展的案件不在少数。比如,某基层院查办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莫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